C組均為主運費付至,其中CFR,CIF為海運術語,另外領各主要用于國際聯運等非海運運輸方式。C組術語均為象征性交貨。
CFR,CIF的風險劃分均為裝運港船舷。
其實質上講,都是承運人的運輸工具為風險劃分的界點。
選D
他們都是運輸合同,同時在出口國交貨
以《2000通則》為參考,予以分析:\x0d\x0a一、共同點:\x0d\x0a1、都是最常用的貿易術語;\x0d\x0a2、都只能適用于海運或者內河航運;\x0d\x0a3、以上述3種貿易術語簽訂的賣賣合同都屬于裝運合同,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賣方在裝運國或者出口國完成交貨義務,都是象征性交貨
\x0d\x0a\x0d\x0a二、不同點\x0d\x0a1、價格構成不同:FOB價=生產/采購成本+利潤+國內費用,CFR價=FOB價+國外運費,CIF價=CFR價+保險費;\x0d\x0a2、《2000通則》規定,FOB屬于貿易術語的F組(主要運費未付),CFR和CIF屬于C組(主要運費已付)
即FOB由買方負責支付運費,CFR和CIF是賣方付運費
\x0d\x0a3、C組術語中的風險劃分點和費用劃分點是分開的,異于FOB
E組:起運
EXW,工廠交貨
F組:主要運費未付
FCA,貨交承運人;FAS,船邊交貨;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C組:主要運費已付
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加運費保險費;CPT,運費付至;CIP,運費保險費付至D組:到達
DAF,邊境交互;DES,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DEQ,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DDP,完稅后交貨
但它們同為一組也具有共同之處,那就是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地)交貨后,還要負責辦理貨物從裝運港(地)到目的港(地)的運輸事項,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按本組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中都包括運費,故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稱本組術語項下主要運費已付
當然,其中的CIF和CIP下,賣方還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
由于賣方承擔的風險仍然是在裝運港(地)交貨時轉移,所以,不應將它們看作是到貨合同
C組術語下,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風險劃分在裝運港(地),費用劃分則是在目的港(地)
就是說,賣方雖然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責任,并負擔相關費用,但是,他并不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途中貨物發生損壞、滅失及延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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