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交單,D/P(documentsagainstpayment):經濟貿易交易中付款方式的一種。
2.是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人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給銀行托收時,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款時,才能交出貨運單據,按支付時間的不同,付款交單又分為即期付款交單(D/Psight)和遠期付款交單(D/Paftersight)。
付款交單,D/P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經濟貿易交易中付款方式的一種。
是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人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給銀行托收時,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款時,才能交出貨運單據。按支付時間的不同,付款交單又分為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和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寫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后,代收銀行即將商業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由于承兌交單是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之后,即可取得商業單據,憑以提取貨物。所以,承兌交單方式只適用于遠期匯票的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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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是付款交單,即買方付了款,銀行才會把單據給他。atsight是即期,就是你們這邊單據寄過去之后,買方銀行一提示付款,買方就需要付款贖單。30days是買方銀行第一次提示買方付款時,買方做出承兌即可。
然后從提單日算起,30天的時候買方付款贖單。操作就是你們把該給買方的單據由銀行寄給買方銀行就行,客戶付款不及時的話可能會需要你郵件催下。合同上顯示付款方式就寫你們選的付款方式。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via bank)就是銀行托收,意思是你把單據交給你的銀行,你的銀行再寄給對方銀行(一般須為客戶指定的銀行)對方銀行收到單后通知客人,客人付了錢后拿單。
根據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的規定,正常的托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托其往來銀行辦理托收,該行為托收行,托收行再自行委托進口商的往來銀行或者委托進口商指名的銀行辦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但是,在托收業務中,托收銀行并沒有義務接受出口商的委托。
dp是付款交單,即買方付了款,銀行才會把單據給他。at
sight是即期,就是你們這邊單據寄過去之后,買方銀行一提示付款,買方就需要付款贖單。30
days是買方銀行第一次提示買方付款時,買方做出承兌即可,然后從提單日算起,30天的時候買方付款贖單。操作就是你們把該給買方的單據由銀行寄給買方銀行就行,客戶付款不及時的話可能會需要你郵件催下。合同上顯示付款方式就寫你們選的付款方式
d/p
at
sight
or
d/p
30
days供參考。。
簡單。分析如下:
第一個案例中顯然當事人錯誤理解了倉至倉條款的含義。
“按FOB貿易術語進口時,在國內投保了一切險,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起訖應為’倉至倉”顯然是錯誤的。
解釋如下:
雖然一切險確實采用倉至倉原則,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類的裝運類術語,由買方負責投保。則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越過船舷為界。
如果想向保險公司索賠,應滿足以下條件:
1、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2、是保單的合法持有者或受讓人。
換句話說,第一個案例的當事人忽視了這種情況:如果貨物在從賣方倉庫到裝運港之間的地段發生了保險險種所承保的風險事故(比如一切險下的暴風雨,屬于海上風險的自然災害),保險買方投保的那個保險公司是拒賠的!!!為什么呢?
賣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因為,雖然此時他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以風險劃分為界,越過船舷前賣方具有),但是賣方不是保單的被保險人或合法受讓人,所以保險公司會拒付。
如果買方向保險公司索賠,雖然買方是保單的合法持有者,但是出險時買方對貨物不具有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公司同樣會拒賠!!!
所以實際上FOB和CFR術語只能實現船至倉(或者像某些國內教材所說的稱之為“港至倉”),而不是倉至倉。
第二個案例:銀行是有權拒付的。
解釋如下:
信用證是一種獨立的自足文件換句話說,雖然他是依據買賣合同開立的,但是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是第一債務人和付款人,其付款義務不受其他合同履約順利與否的抗辯與制約!
案例中賣方雖然發了貨但是單據日期不符合信用證的要求,屬于典型的單證不符,“買方回電表示同意,但未通知開證銀行。”決定了買方那個修改的是買賣合同,二信用證并未修改。所以開證行不可能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更不能付款。
賣方應當如何處理?
我認為就2個辦法:
1要求買方重新申請開證行開立新的信用證(必須在提單簽發日21天之內),然后按照新證的要求議付貨款并交單。
2放棄信用證支付手段,使用其他方式,比如托收業務或匯付業務,前者可以考慮DP即期,后者可以考慮TT或DD,但是樓上pisophie說的第三種方法是不行的,不僅僅是危險的問題,而是實際操作中根本行不通。
希望對樓主有用。
最后我要對樓上那位clairazhang表示12分的“敬意”——您直接把人家1樓和2樓的解釋粘貼過來也不臉紅????堂而皇之的忝居末位,真是應了那句老話——光屁股上街,膽大不嫌寒磣。
FOB是出貨港:貨物到港,上船后發生轉移;
CIF是收獲港:貨物抵港,下船后發生轉移。
貨權即貨物的所有權,是出口商對貨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拓展資料:
一、FOB報價的含義
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縮寫),也稱“離岸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簡單說就是你從國外買設備,賣家只管把設備送到他們國家的港口,剩下的從國外運到中國的運費、保險費用都你出。
二、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三、FOB價格怎么算
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貿易術語問題。F.O.B (FREE ON BORAD)就是裝運港船上交貨, 簡單的說就是裝船前的費用都要由賣方承擔。 因此你要支付從你們工廠到港口的費用,如拖車,商檢,報關,碼頭等費用,至于增值稅票的問題不涉及在內的。
1、本程序公式:FOB={ { 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匯率;
2、這個程序算出來的只是一個成本價,也就是只考慮了產品的價值,沒有考慮工廠到港口的運費、港口的雜費用、交易費用等其他費用;如果您是外貿企業,本程序也沒有考慮利潤;
3、關于人民幣價格, 本價格為人民幣含增值稅價;
4、關于出口退稅率和增值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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