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國際貿易領域的一種貿易術語解釋規則。由國際商會通過其各國家委員會吸取了各行業國際貿易從業者的意見和建議,在《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廣泛調查的基礎上,經1999年7月國際商會第六次修訂,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與1990年的通則相比變動不大,主要是力求在語言上準確反映國際貿易實務。在以下兩個方面作出了實質性改變:在FAS和DEQ術語下,辦理清關手續和交納關稅的義務;在FCA術語下裝貨和卸貨的義務。
2、《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包括13種貿易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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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
通則共包括四組即E組,F組,C組和D組,13個術語.
E組,EXW工廠交貨
F組,FCA貨交承運人,FAS船邊交貨,FOB船上交貨
C組,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CIP運費和保險費付至
D組,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地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DDP完稅后交貨.
EXW(EX works)工廠交貨,賣方義務:交貨義務,承擔交貨前的風險和費用。買方義務: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辦理出口結關手續。交貨地點:賣方工廠。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F組,賣方共同義務:1,履行交貨義務;2,辦理出口結關手續;3,向買方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證或相等的電子單證。買方共同義務:1,辦理貨物的運輸和保險;2,辦理貨物進口手續。
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FAS(Free Along Side)船邊交貨,交貨地點:裝運港船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交貨時。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交貨地點:裝運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組,賣方的共同義務:1,辦理運輸的手續和承擔運費,在CIF和CIP術語中,賣方還須辦理投保手續和承擔保險費;2,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或相等的電子單證;3,辦理出口手續。買方的共同義務:1,在CFR何CPT術語下辦理投保并支付保險費;2,辦理進口手續。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交貨地點:裝運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加運費,交貨地點:裝運港船舷。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D組,賣方的共同義務:1,負責把貨物運至約定的地點或目的地交貨;2,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風險和費用;3,由賣方辦理出口手續,再DDP的情況下,還要辦理進口手續。買方的共同義務:1,承擔貨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風險和費用。2,除DDP術語外,買方應辦理進口手續。本組的風險轉移全部是在:交貨時。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交貨地點:邊境指定地點交貨。運輸方式:路上運輸。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交貨地點:目的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交貨地點:目的港碼頭。運輸方式:海運內河。
DDU(Delivered Duty Upaid)未完稅交貨,交貨地點:制定目的地。運輸方式:各種運輸。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交貨,交貨地點:指定目的地。運輸方式:各種運輸。
其中關于保險問題,除了在CIF何CIP中明確規定了賣方辦理保險外,其他各術語均未規定辦理保險的義務,有關的保險應由“買方”為了自身的利益去辦理。
看的時候沒發現這么長,原來打出來這么多,好費勁,希望你珍惜使用。
1.《2010通則》中,共規定了11種貿易術語,分別是EXW,FCA,CPT,CIP,DAT,DAP,DDP,FAS,FOB,CFR,CIF。 EXW工廠交貨,FCA貨交承運人,FAS船邊交貨,FOB船上交貨,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加運費,CPT運費付至,CIP運費、保險付至,DAT運輸終端交貨,DAP目的地交貨,DDP完稅后交貨
2、《2010通則》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版本,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開始在全球范圍內實施。
3、《2010通則》較《2000通則》更準確標明各方承擔貨物運輸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貨物買賣雙方支付各種收費時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現時經常出現的碼頭處理費(THC)糾紛。
4、此外,新通則亦增加大量指導性貿易解釋和圖示,以及電子交易程序的適用方式。
拓展資料
一、相對2000通則,2010通則主要有以下變化。
(1)13種貿易術語變為11種;
(2)貿易術語分類由四級變為兩類;
(3)使用范圍的擴大至國內貿易合同;
(4)電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則賦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二、兩種新的術語——DAT和DAP
1、通則已經將13種不同的術語減為11種。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點交貨),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實現的。
2、所謂DAT和DAP術語,是“實質性交貨”術語,在將貨物運至目的地過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此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因此也適用于各種DAF,DES,DEQ以及DDU以前被使用過的情形。
3.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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