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貿易術語風險在裝運港完成交付時轉移。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CIF即成本,保險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指賣方將貨物裝上船或指(中間銷售商)設法獲取這樣交付的商品。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在貨物于裝運港裝船時轉移向買方。賣方須自行訂立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裝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即買方自貨物按規定的方式送達后承擔所有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風險。
CIF貿易術語風險在裝運港完成交付時轉移,而一定不會是風險于越過船舷時轉移。因為,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但并沒有模糊具體轉移時刻,也就是更加明確了貨物風險的轉移是在裝運港的船上,由此避免了“船舷”這個概念的不確定性,因為在實際裝船時由于風力等因素會造成貨物在船舷左右搖擺,而無法確定究竟是否“越過”船舷。所以,為確定和避免爭議,用“船上”替代“船舷”,這樣就避免的不確定性的爭議。
拓展資料:
1、在國際貨物貿易中,買賣兩方所承受的義務、風險和花費等的區分通常是通過選擇分別的國際貿易術語來確認的,即選擇分別的國際貿易術語則對應的買賣兩方所要承受的義務、風險和花費分別。《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中共有11種貿易術語。簡單地說,對于賣方而言,其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商定按時、足量交貨。對于買方而言,其主要義務是接受符合合同商定的貨物,并按合同商定的付款方式及時付款。
2、按CIF條件成交時,賣方仍是在裝運港完成交貨,賣方承擔的風險,也是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仍由買方承擔;貨物裝船后產生的除運費、保險費以外的費用,也要由買方承擔。CIF條件下的賣方,只要提交了約定的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并不保證把貨物按時送到對方港口。
風險轉移都是以貨物越過船舷,FOB CFR CIF不同的只是賣方承擔的費用問題
FOB賣方不承擔海運費及保險費, CFR賣方承擔運費但不承擔保險費,CIF運費和保險費都是由賣方承擔
FOB CFR CIF是價格術語,只是表明賣方報出的價格的組成而且
與風險轉移無關
正確答案一定是A:風險與裝運港完成交付時轉移,而一定不會是B、風險于越過船舷時轉移
\x0d\x0a \x0d\x0a因為,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但并沒有模糊具體轉移時刻,也就是更加明確了貨物風險的轉移是在裝運港的船上,由此避免了“船舷”這個概念的不確定性,因為在實際裝船時由于風力等因素會造成貨物在船舷左右搖擺,而無法確定究竟是否“越過”船舷
所以,為確定和避免爭議,用“船上”替代“船舷”,這樣就避免的不確定性的爭議
\x0d\x0a \x0d\x0a因此,2012年的考試正確答案是A而非B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另一個人或單位的一種風險處理方式。風險轉移是對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承擔的轉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具體是指原由賣方承擔的貨物的風險在某個時候改歸買方承擔。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基本原則
前提
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交付轉移
構成要件
動產:買賣合同生效→交付=風險轉移
不動產:買賣合同生效→(交付)占有=風險轉移
動產交付規則
1.直接交付至買方,交付后由買方承擔。
2.標的物由第三人運輸——交付第一承運人,即為交付(包括賣方代辦托運,交付第一承運人視為交付)由買方承擔。
3.簡易交付——合同生效時,視為交付,之后的風險責任由買方承擔。
4.買賣在途標的物——合同生效時,風險轉移;合同生效之前標的物已毀損滅失的,出賣人承擔。
5.一方違約在先——違約方承擔。
①出賣人交貨不合格買受人拒收→出賣人承擔;②買受人違約不領取→買方承擔。
特殊風險問題
特殊合同風險問題——歸所有權人
1.借用、租賃、保管、質押合同:歸所有權人
2.試用買賣:試用期間,歸賣方;試用期滿明示不購買,歸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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