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貨物買商品單價條款賣合同中商品單價條款應包括四個內容,分別是:
1、貿易術語。
2、計價貨幣。
3、單位價格金額。
4、計價單位。
國際貿易
跨越國界進行商業貿易,這便是國際貿易。
長時期來,國際貿易一直以有形貨物的跨國交易為內容,國際貨物買賣同國際貿易幾乎就是同義語。但二戰之后,特別是五十年代以后,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突飛猛進,屬于智力成果的專利技術、專有技術也成為商品,于是出現了國際技術貿易。
此外國際間還有以無形勞務的提供與接受為內容的無形貿易,這也屬于國際貿易。于是國際貨物買賣只是國際貿易的一個部分,但它始終是國際貿易傳統的主要的部分。
相關法律
國際貨物買賣的法律,主要包括三部分:
1、國際貿易慣例。
2、各國有關國際貨物買賣的國內立法及其沖突規范。
3、國際貨物買賣公約。
在西方,11世紀出現于地中海沿岸的所謂“商人習慣法”,就是貨物買賣習慣的匯集。直至今天,國際貿易慣例,依然在發揮著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作用。
貨物買賣習慣便完全具備了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內容。不同國家的國內立法的內容不可能是一樣的,適用時一定會發生法律沖突,因而國際私法中有關的沖突規范調整國際貨物買賣關系的法律手段。
國際貨物買賣公約,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是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統一實體法,是二戰之后在國際貨物買賣法領域出現的新產物。代表著國際貨物買賣法的發展趨勢。
擴展資料:
國際貨物買賣公約是國際貨物買賣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際貨物買賣法的重要淵源。它所設定的規范是統一規范,所以國際貨物買賣公約也被稱為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是國際貨物買賣統一實體法。
標題貿易術語與價格條款的關系是貿易術語是價格條款的組成部分
價格條款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計價貨幣的名稱,價格基礎(交貨條件,價格構成、價格術語)、定價方法、單價和總金額等內容
貿易術語(tradeterms)也稱為價格條件,價格條件即價格術語
,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明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劃分問題的專門用語
價格條款是指國際貿易合同中表明價格條件的款項。是對外經濟貿易合同中的重要條款之一。一般包括單價、交貨機動幅度(品質和數量)的怍價和總值。
單價包括:
1.計量單位,即計算商品數量的單位。不同國家或地區度量衡制度往往不同,合同中必須訂明采用何種計量單位。
2.單位價格金額。
3.計價貨幣,即計算商品價格使用的貨幣名稱。
4.價格條件,用價格術語表示買賣雙方在責任、費用與風險承擔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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