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合同中有:受國際貿易慣例 約束條款,則有法律約束。如果沒有,在發生糾紛時,也會參照慣例進行處理
一般正規的外貿公司都接受國際貿易慣例的約束
1:對2、2、對3、錯4、對5、錯6、對7、對
不知道是否準確
1、國際貿易慣例,是指根據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習慣做法而制定的規則。
2、習慣法 (法學術語):習慣法是獨立于國家制定法之外,依據某種社會權威和社會組織,具有一定強制性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4-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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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①一般情況下,國際貿易慣例對買賣雙方沒有必然的法律約束力。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既不是各國的共同立法,也不是某一個國家的法律,因此,對使用國際貿易慣例的當事人都沒有法律約束力。
②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表示使用某一方面的國際貿易慣例,則這一慣例將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雙方必須遵守。
③如果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說明適用何時何地的法律,雙方在履行合同中一旦發生爭議,法庭或仲裁庭往往會援引一些國際上公認的和影響較大的慣例來解決爭議。
國際貿易慣例和合同性質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國際貿易慣例在合同的制定過程中不具有約束性。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它的適用完全以雙方當事人的自主意愿為基礎,對雙方不具有強制性。買賣雙方可以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某種術語,或有權在合同中作出與某項慣例不符的規定,做任意修改。只要合同有效成立,雙方均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一旦發生爭議,法院和仲裁機構也會維護合同的有效性.
2)國際貿易慣例對于所適用的合同具有強制約束力。如果貿易雙方都同意采用某種慣例來約束該項交易,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時,那么這項約定的慣例就對合同產生了強制性。如果貿易雙方在合同中對所采用慣例的術語內容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那么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時,受理該爭議案的司法和仲裁機構往往會應用該慣例進行判決或裁決.
所以,國際貿易慣例雖然不具有強制性,但它對國際貿易實踐的指導作用卻是不容忽視的。在我國的對外貿易活動中,適當采用這些慣例,有利于促進外貿業務的開展,同時也說明,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國際貿易慣例的知識,可以幫助我們避免或減少貿易爭端。即使發生了爭議,引用慣例、爭取有利地位,對于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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