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的常用融資方式有哪些
國際貿易融資是圍繞國際貿易結算的各個環節所發生的資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動。那么國際貿易的常用融資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國際貿易融資是圍繞國際貿易結算的各個環節所發生的資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動。根據《巴塞爾協議》(2004-6)的定義,貿易融資是指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運用短期性結構融資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款等資產的融資。國際貿易融資是銀行圍繞著國際結算的各個環節為進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資金的總和。
隨著中國對外國際貿易的迅猛發展,國內各商業銀行的貿易融資品種日益豐富。
以下是國際貿易融資的幾類主要方式:
進口貿易融資
開證授信額度
[涵義]
開證授信額度是開證行對于在本行開戶、且資信良好的進口商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提供的免收保證金,或不要求其辦理反擔保或抵押的最高資金限額。
[授信額度的確定]
授信額度的確定是建立在銀行對客戶的了解和信任基礎上的,銀行一般是從以下幾方面調查、了解客戶情況的:
(1)企業在銀行的授信記錄及信用水準;
(2)企業的財務狀況;
(3)企業的管理水平;
(4)企業發展的前景
[開證授信額度的操作程序]
(1)進口商提出申請;
(2)銀行審查;
(3)簽訂授信額度協議書;
(4)建立業務檔案;
(5)增減授信額度總數
[給進口商帶來的便利]
(1)可充分利用銀行信譽,無需現款,便可獲得所需的進口商品。
(2)減少資金占用,使進口商能夠更合理、有效地運用資金。
信托收據
[涵義]
信托收據是指進口商承認以信托的方式向銀行借出全套商業單據時出具的一種保證書。
[背景]
進口商無錢買單,銀行預支款項。
[跟單托收中信托收據的應用]
這種方式是以代收行提供信用為前提的,它使進口方得到了資金融通,當然進口方的信譽必須足夠好。
憑信托收據提取的貨物其產權仍屬于銀行,進口商處于代為保管貨物的地位,稱為被信托人或代保管人。其義務是:
(1)將信托收據項下貨物和其他貨物分開保管;
(2)出售的貨款應交付銀行或暫代銀行保管,但在賬目上須與自有資金分別開列;
(3)不得將該項貨物抵押給他人。
代收行是信托人,其權利是:
(1)可以隨時取消信托,收回借出的商品;
(2)如商品已被出售,可以隨時收回貨款;
(3)如進口商接貨后倒閉清理,對該項貨物或貨款有優先債權。
憑信托收據給予進口商資金融通,一般是由進口商提出,并經代收行同意。
擔保提貨
[涵義]
擔保提貨是指在進口跟單信用證或是進口跟單托收項下,貨物抵達目的港(地)后,包括提單在內的單據尚未寄到。由于沒有正本提單,進口商就無法提貨,而延期提貨會使進口商增加額外開支,或者承受進口商品行情下跌、市價回落的風險。
因此,進口商為了報關的需要,事先可以向開證行或代收行簽具“申請擔保提貨書”連同進口商自己的擔保信(又稱聯合保證書),以求通過銀行的擔保,及時通關提貨。
[背景]
貨比單先到。
[辦理前提]
信用證項下;海運;信用證要求提交全套單據;且進口商不能以不符點為由拒付貨款。
進口押匯
[涵義]
進口押匯是指信用證開證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銀行寄來的單據后先行付款,待進口商得到單據、憑單提貨并銷售貨物后再收回該貨款的融資活動。
[背景]
多為信用證項下,開證行提供給進口商的一種短期融資方式。
[進口押匯的'步驟]
(1)申請與審查;
(2)簽訂進口押匯協議;
(3)開證行對外付款;
(4)憑信托收據向進口商交付單據;
(5)進口商憑單據提貨及銷售貨物;
(6)進口商歸還貸款本息,換回信托收據。
進口代收押匯
[涵義]
進口代收押匯是銀行以包括物權單據在內的托收單據為抵押向進口商提供的一種墊款融資服務,該形式僅適用于采用付款交單方式(D/P)的跟單托收單據。
[背景]
付款交單的托收方式下代收行對進口商的融資。
進口墊款
[涵義]
進口墊款是進口方銀行用于進口代收業務項下,向進口商提供的一種資金融通便利。進口商獲得此項貸款后,可以辦理進口代收項下的付款贖單。銀行在接受進口商的申請后,通過資信調研,根據申請人的資信情況,循環使用。
關于進口墊款融資形式下,進口商應提供抵押品的比例,則根據申請人的資信情況和經濟實力而定。
[背景]
電匯項下銀行對進口商墊款融資。
出口貿易融資
打包放款
[涵義]
打包放款是指出口方銀行以出口商提供的進口方銀行開來的信用證正本作抵押,向其發放貸款的融資行為。
[背景]
信用證下銀行對出口商貨物出運前的融資
[特點]
(1)打包放款的發放時間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證之后,發貨和交單之前。
(2)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備貨、發貨的周轉資金。
(3)融資金額是信用證的一部分。
(4)放款期限不超過單據上的收款日期。
出口押匯
[涵義]
出口押匯是出口商將代表貨權的單據及其他單據抵押給銀行,從而得到銀行扣除押匯利息及費用后的有追索權的墊款。它包括信用證項下單據押匯和托收單據押匯。
[背景]
銀行對出口商發貨后提供的融資。
賣方遠期信用證融資
[涵義]
賣方遠期信用證又叫真遠期信用證,它是付款期限與貿易合同規定一致的遠期信用證。采用賣方遠期信用證融資,主要是指通過遠期匯票的承兌與貼現來融資。
[銀行承兌與票據貼現]
銀行承兌是指銀行在遠期匯票上簽署“承兌”字樣,使持票人能夠憑此在公開市場轉讓及貼現其票據的行為。銀行承兌的主要是有貿易背景的匯票;承兌匯票的持有人通常是出口商。
[遠期信用證融資的風險]
(1)進口商不僅要支付較高的成本,而且要冒進口貨物與貿易合同及單證不符的風險。
(2)開證行承兌匯票后,面臨進口商拒付的風險。
(3)寄單行面臨貼入承兌匯票后開證行倒閉的風險。
(4)出口商面臨著匯票承兌前開證行或進口商無理拒付的風險。
買方遠期信用證融資
[涵義]
買方遠期信用證即假遠期信用證,它指信用證項下遠期匯票付款按即期付款辦理的信用證。
它是相對于賣方遠期信用證而言的。這是出口方銀行(議付行)通過開證行向開征申請人(進口商)提供短期融資的一種方式。
[背景]
一般是承兌信用證項下銀行(通知行)對出口商發貨后的融資(貼現匯票)。
[真假遠期信用證融資的比較]
(1)貿易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不同;
(2)貼息支付者不同。
福費廷
[涵義]
包買商向出口商無追索權地購入已承兌的遠期匯票或本票。
[特點]
(1)對象是債券憑證;
(2)銀行擔保;
(3)無追索權。
(4)交易正當,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正當的,能得到進出口當局批準許可。
[出口商應滿足的條件]
(1)同意進口商1個月至5年甚至更長期限的貿易融資。
(2)同意進口商以遠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貨款,以便匯票、本票或其他債權憑證按固定時間出具,以滿足福費廷業務需要。
(3)除非包買商同意,否則債權憑證必須由包買商接受的銀行或其他機構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保付或提供獨立的擔保。
國際保理業務
[涵義]
國際保理業務是指出口商以商業信用的形式出賣商品,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賣斷給經營保理業務的財務公司或專門組織,收取全部或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業務(一般80%的預付款)。
[保理商提供的服務]
(1)信用風險控制;
(2)出口貿易融資;
(3)銷售賬戶管理;
(4)應收賬款的催收。
[保理模式]
(1)單保理商模式:出口的保理商或進口的保理商;
(2)雙保理模式:出口保理商提供融資;進口保理商負責信用調查、額度審定、債款收回、壞賬擔保。
;
進口的不太懂
出口可以打包,押匯,還可以做保理
摘要:近年來,貿易融資逐漸成為各家銀行業務布局中的重要板塊。本文探討了貿易融資的業務內在本質,分析了貿易融資業務與傳統貸款業務的區別,并就銀行把控貿易真實性和操作風險提出了可行性的操作建議。
關鍵詞:貿易融資 封閉性 自償性
1.貿易融資概念解析
根據被稱為銀行業“基本法”的《巴塞爾協議》的第244條,貿易融資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銀行運用結構性短期融資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屬、谷物等)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資產的融資。對于這種融資,借款人一般是把商品銷售收入作為主要的還款來源,核心風險在于借款人安排交易的能力和銀行的控制能力。
貿易融資其理論根據是20世紀60年代的商業貸款理論,即真實票據理論或自動清償理論。銀行發行短期的與商品周轉相適應的商業貸款具有自償性,即隨著物質周轉、產銷過程完成,貸款自然從銷售收入中得到償還。據此,自償性貿易貸款以真實性的商業行為為基礎,以真實的商業票據為質押,一旦企業不能償還貸款,銀行即可根據抵押的票據,處理有關商品。
目前傳統銀行授信擔保方式集中在抵押以及保證方式,偏重于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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