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人員攜帶攜帶相關證件,在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復印件前往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登記辦理,辦理機構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上海外地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辦理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戶口簿首頁和有個人姓名的頁面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復印件;
4、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本人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上海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辦理手續的,另需攜帶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戶籍配偶另需攜帶:
①結婚證書復印件或由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
②本市居民的戶口簿本人信息頁的頁面復印件;
7、非本市戶籍醫院外來護工首次繳費的,另需提供個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可以,但要有上海戶籍。
可以,但要有上海戶籍。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具有上海市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雇人員、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上海外地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辦理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戶口簿首頁和有個人姓名的頁面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復印件;
4、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本人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
5、委托他人辦理手續的,另需攜帶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戶籍配偶另需攜帶:
(1)結婚證書復印件或由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
(2)本市居民的戶口簿本人信息頁的頁面復印件;
7、非本市戶籍醫院外來護工首次繳費的,另需提供個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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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買粉絲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在上海外地戶籍靈活就業交社保的流程具體如下:
1、辦理人員攜帶攜帶相關證件;
2、在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復印件前往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登記辦理。
一、個人繳納交社保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戶口本;
2、身份證和復印件;
3、2張1寸照片。
二、個人參保的條件具體如下:
1、凡具有本市戶籍;
2、男性未滿60周歲;
3、女性未滿55周歲;
4、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雇人員、無雇工個體工商戶。
綜上所述,在上海外地戶籍靈活就業交社保的流程有辦理人員攜帶攜帶相關證件;在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復印件前往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登記辦理。
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納社會保險金,在上海繳納社保金超過10年以上,社保金累計計算繳納滿15年,到退休年齡,就可以在上海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主觀:
外地人要在上海繳納社保的,可以找到用人單位,由單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及時為其申請社保登記,并且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用;或者辦理暫住證等證件,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來自行繳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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