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了解被告情況,起訴依據和證據。
1、地點: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區級法院進行起訴,也可以在事發地的區級法院。
2、了解被告情況:清楚被告的家庭情況,位置和個人信息。
3、起訴依據和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理,起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并且要提供證據。
法律分析:可以,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即可(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屬于上海法院管轄的案件,當然可以起訴
外地人在上海離婚流程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3、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5、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6、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等問題作出判決。
辦理離婚的材料:
1、離婚申請書:由申請離婚的一方填寫并簽字,申請書應包括離婚事由、離婚方式、子女撫養等相關事項的說明;
2、結婚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復印件,以證明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
3、身份證:提供離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4、戶口簿:提供戶口簿原件或復印件,以證明離婚雙方戶籍情況;
5、財產證明:提供夫妻雙方的財產證明材料,如房產證、車輛證等;
6、子女撫養協議書: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撫養協議書,協議應包括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用等相關事項的約定;
7、其他證明材料:如離婚協議、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等。
綜上所訴,離婚預約流程可能因地區和部門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起訴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戶籍所在地及被告經常居住地,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部分民事案件,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第一,離婚起訴狀;
第二,結婚證、身份證等證明身份的材料;
第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第四,自己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主觀:
如果被告人的住所地在本地,則外地人可以在這里起訴離婚。離婚案件的管轄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來確立,需要去到被告住所地起訴,但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去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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