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60天。
身份證異地受理發證時限:60天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如果急用,可以先辦個臨時身份證。
公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居民身份證。
在上海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市來滬人員,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可不受《居住證》限制,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申請辦理。
上海市實有人口信息系統登記申請人信息的,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申請人不需要提供證明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他材料。申請人持有居民戶口簿或待換領的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抑或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辦理。
,外省在上海補辦身份證,一般需要30個工作日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補辦身份證。
上海市公安局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實施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全國各省(市)來滬人員只需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補辦身份證。
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需要遞交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公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可到受理地派出所領證。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擴展資料
來滬人員在本市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程序:
1、拍攝照片。符合辦理條件的來滬人員,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證拍照點拍照。
2、申請辦證。來滬人員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①對系統無照片或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②對偽造、編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③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材料。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申請人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
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證件工本費20元/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證。
3、領取證件。申請人憑領證憑證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領取證件。換證的,在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舊證。
異地戶口在上海補辦身份證要等60天左右就可以領取。
居民身份證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和在異地申請辦理時間也是一樣的,大概60天可以領取的。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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