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小孩辦理醫保卡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至鄰近的街道醫保服務點、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至醫保經辦機構,填寫《參保及委托銀行代繳協議書》,領取《醫保卡》;
2、至鄰近的街道醫保服務點、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至醫保經辦機構,交驗相關材料后,領卡;
3、醫保服務點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應制作并發放醫保卡和就醫記錄冊。
辦理醫保的條件:
1、具備醫保參保資格。醫保參保資格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多種類型,不同類型的醫保參保資格可能存在差異;
2、繳納醫保保險費。醫保參保人需要按照規定繳納醫保保險費,繳費方式可以是自行繳費或單位代繳;
3、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醫保申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和相關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并提供與醫保相關的醫療費用清單、診斷證明等資料;
4、滿足規定的醫保報銷標準。不同類型的醫保參保資格對應的醫保報銷標準也不同,需要滿足規定的醫保報銷標準才能享受醫保服務。
綜上所述,可以參加醫保并按時繳納醫保費用,以便在就醫時能夠享受到醫療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辦理條件:
1、具有上海市戶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中小學生和新生兒;
3、年齡在18周歲至20周歲,在各類中等學校(含高中、中專、技校、職校和特殊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
4、年齡在20周歲以下的復讀生等。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16歲以下未領取身份證除外)、戶口簿(本市戶籍);
2、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單》(本市引進人才);
3、殘疾證(因殘疾綴學);
4、大病醫療憑證(因大病綴學);
5、新生兒,需提供戶口簿;
6、復讀學校開具的證明(復讀生);
7、學校/托幼機構相關就讀證明(在醫保服務點辦理新增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
8、被委托人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
辦理流程:
1、到上海市各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2、工作人員初審申領資料,通過初審的,打印填寫《申領登記表》;
3、申領人核對《申領登記表》信息,并簽名確認;
4、市民服務和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收取申領資料30日后完成制卡,并通知申領人領卡;
5、申領人收到領卡通知后,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原辦理點領取社會保障(市民)卡。》
【溫馨提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應由監護人代辦社保卡,上海市在校兒童由學校統一辦理,參保人只需提供相關資料即可。
辦理兒童社保卡的好處:
1、辦理社保卡之后,個人繳納一部分錢,財政補助一部分錢,這些錢你可以拿來給買藥,小孩子抵抗力比較差,所以辦理社保卡可以獲得財政補助;
2、如果孩子生病住院,辦理醫保卡之后,就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來進行報銷。
3、承保機會大,年紀越大身體毛病越多,小時疾病又會影響未來,趁早投保可避免加費或拒保。
4、減輕孩子將來的負擔,當子女成年時,保費繳完,即可擁有終身保障。
5、培養孩子的責任感,養成孩子良好價值觀,長大后協助分擔保險費,培養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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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子女辦理上海市居民醫保及新版社保卡條件如下:
1. 持有有效期的上海市居住證
2.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積120分。且可以打印積分通知書,小孩辦理隨員,父母至少有一方有即可。即積分通知書上要有小孩的名字,身份證號。如果分數在120分以上,可以找單位人事建立個人賬號,去申請積分。
為小孩子申請居民醫保,申請地點為辦理居住證的社事服務中心。帶上本人身份證,積分通知書即可。領一個綜合業務的號碼,等待叫號辦理。辦理人員會指導填寫表格,辦理完成,得到如下文件回執一份:按文件回執的日期,如本文件,與9月27日到社事服務中心領取現金業務號碼,然后繳費領取小孩的醫保卡。領取小孩醫保卡后,新版社保卡可以辦也可以不辦。 如果辦理,需拿到醫保卡后3個月,帶戶口本(上面有大人和小朋友),小朋友的出生證明,小朋友的居住證,還有小朋友本人前往社事服務中心照相,申請新版社保卡。 新版社保卡功能應該是同醫保卡,其有銀行卡功能(需前往相應的銀行網點激活),辦理電子社保卡,需辦理新版社保卡,然后在 云閃付app 中開通電子社保卡功能,可以實現網上預約掛號功能(不確定醫保卡是否有網上預約掛號功能)。外地戶籍孩子可以在上海參加的醫保有兩種:
1、少兒居民醫保;
2、少兒互助住院基金。
少兒居民醫保;辦理時間 :每年登記繳費期結束后,新生兒(需辦妥戶口后方可申請)、中途參保等符合條件的人員,應道就近的街道醫保服務店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辦理條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人員的18周歲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歲的各類中等學校在冊在籍學生。
辦理材料 :非滬籍人士參保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包括,本人120積分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和居住證、孩子或配偶的戶口本或身份證。參加對象 :本市戶籍幼兒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且積分達標(120分)的人員子女引進人才子女B類(CR、FR等開頭)(外籍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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