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分方法:
1、居住證:居住時限每滿1年積10分,最高可計120分,居住證暫住證未按要求續期的斷開時間不計算,其余有效居住證暫住證時間可連續計算,斷開之前之后累計的時間滿1年都可以加分。
2、房產情況: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親屬擁有合法房產,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產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積1分,擁有多個房產證明的,按各產權面積相加的總面積計算積分,最高可計144分。提供房產完稅材料的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在自主加分指標項中另外再設加分。此項加分僅限于積分入學和積分入戶,積分入住則為否決性指標。
二、積分入學簡介:
1、積分入學指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積分入學由個人提出申請,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審核,計分,各鎮區相關部門,機構負責對存在疑問的資料進行復審,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有投訴資料的審查。
2、申請方法是到所在鎮區的流管辦辦理積分入學排名申請即可,可以積分的證件有學歷證書,社保證明,居住證,技術資格證,專利證書等,小孩需要出生證明等。
一、家長本科學歷就是60分,再加上父母的年齡、職稱技能、社保繳費年限一般就夠了。上海居住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以不改變其戶籍或國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創業的,可依規定申領的居住證件。
二、第二章 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不可以的,沒有積分的可以在上海上幼兒園,小學,初中,但是不能參加中高考
父母按照上海戶口積分,子女按照外地戶口積分
上海居住證積分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辦理《外省市學生在上海參加中高考資格》外地人在滬考試[詳細內容] 辦理《外省市學生在上海參加中高考資格》外地人在滬考試 1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且子女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其居住證至高考日期前仍在有效期內
2
本市中等職業學校(中專、職校、技校,以下簡稱“三校”)計劃內招收的外省市戶籍生源應屆畢業生
3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或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從高一起開始在滬借讀,有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4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等部門認定的市外在滬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從高一起開始在滬借讀,有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5
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生
6
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7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人員,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8
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申報,市教委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考生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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