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出口合同中,單價條款包括的內容是: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貨幣、貿易術語
根據查詢相關信息資料顯示:進出口商品的單價,通常包括下列四個組成部分:一是計量單位,如每公噸或每件等
二是單位價格金額,如100或1000等
三是計價貨幣名稱,如美元或歐元等
四是貿易術語,如FOB上海或CIF倫敦等
FOB 也稱(離岸價)在船上是免費的。 也就是說,登船前的一切費用由發貨人支付,運費和目的港費用由收貨人支付。CIF 也稱(到岸價)是成本、保險和運費。 也就是說,運費+成本+保費都是由托運人支付,目的港的費用由收貨人支付。CFR( 成本加運費)是成本和自由。 即成本和運費。 其實CIF和CIF的區別就是一個有保險,一個沒有保險。 運費+費用由發貨人支付,目的港費用由收貨人支付。
運輸保險傭金費:是指外貿企業在出口業務中向外國投資者(包括代理人)支付的境外運輸費、運輸保險費和一種額外的價款報酬。 是服務貿易的補償,外幣結算,直接沖抵出口銷售收入。國外運費: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發票或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上注明的海運費、空運費、陸運費。 國外保險費:出口運輸保險單、保險費結算清單等保險公司出具的文件上注明的保費。對外傭金:按出口合同規定的傭金率和傭金支付方式支付的顯式傭金和隱式傭金。中國外貿專業公司代理國內企業進出口業務時,雙方通常會簽訂協議,明確代理傭金率。 對外報價時,傭金率在價格中沒有明確表示。 這個委員會被稱為“秘密委員會”。 如果在價格條款中明確注明傭金,則稱為“明傭金”。 在中國對外貿易中,主要出現在中國出口企業對國外中間商的報價中。
拓展資料:
三個貿易術語在裝運港(地)交,風險按In買粉絲terms分類
以船側為界,即賣方在船側裝載貨物時不再承擔所售貨物的風險,裝載后的瞬間風險降低
轉讓給買方; CFR與CIF和FOB的區別在于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地)交貨
發貨后,賣方還應負責處理貨物從裝貨港(地)到目的港(地)的運輸并支付相關費用
賣家收到的價格包括運費。 CIF條件下,由賣方負責辦理運費保險和支付保險費用
它包括保險費。
空運出口的主要貿易條款有:
FCA:貨交承運人;
CPT: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成本加運費(C&F);
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在我國的空運業務中,使用空運運輸方式的大多為價值高、體積重量相對較小的高科技類貨物,如華為、中興通訊為代表的通訊設備制造企業就常采用空運。
但很多企業在選擇空運貿易術語時,卻很少規范地使用國際商會以及學術界所提倡的FCA、CPT、CIP等,居于主導地位的依然是老三樣:FOB、CFR、CIF。
擴展資料: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展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您時出口方的話,最好報CIF價格。首先:FOB CFR CIF 這三中價格術語中,風險的轉移是相同的,都是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到買方。
最主要的,運費和保險費都包含到價格中,沒有增加您的任何成本。而且自己找船公司,對貿易的風險有一定的規避作用。比如我們出口過程當中,FOB價格項下交貨,我們按照信用證的要求,要把貨物送至港口,之前要與客戶合作的船公司聯系,我們當時發了無數的傳真,就是沒有回復。都快要交貨了,對方才與我們聯系,而且態度非常不好,因為船公司的費用,是由客戶支付的,我們對于他們來說無所謂。當時天氣正下雪,差一點我們就晚了這班船,如果晚了的話,信用證過期,如果客戶不展證的話這批貨就砸在自己手里了。如果您用CFR CIF交貨就沒有這種風險,只要您接到了您能接受的信用證,主動權就掌握在了自己的手里,而且這樣還可以促進我們國家船公司和保險公司的業務。
拓展資料:國際貿易術語(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說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其一,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其二,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中表示價格的必不可少的內容。開報價中使用貿易術語,明確了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從而簡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續,縮短了成交時間。由于規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作了完整而確切的解釋,因而避免了由于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約中可能產生的某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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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貿易合同條款是在出口貿易合同中闡明當事人雙方的貿易意愿,以及協商確定的各項細節條款比如標的物、價格、保險運輸等,因而準確而毫無遺漏的制定出口貿易合同條款尤為重要,那么出口貿易合同條款都有哪些呢?以下小編將會為您詳細講解。
一、標的物條款(也稱商品條款)
標的物條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稱、規格、質量、性能、質量、包裝等。對有些商品還要商品的生產國別、制造廠商加以規定。
二、價格條款
合同中規定的標的物單位和總價的各條文,屬于價格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總是以"貿易術語"為基礎和一個特定數額的貨幣單位來表示商品單位的。如"鋁錠FOB安特衛普港每噸640英鎊"單價乘以交易商品的數量,即為總價。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貨幣、交貨地點的貿易術語。
三、保留所有權條款
賣方在收到用現金支付的貨款以前,保留貨物的合法所有權;如果買方對賣方的貨物作出處分,則買方仍是作為賣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項收益,賣方有權獲得此項收益。
四、裝運和保險條款
主要規定裝運時間、裝運港與目的港以及裝運通知事項。這一條款主要是規定由誰負責投保和支付保險費用、投保險別、保險金額等。此條款規定與所采用的貿易術語有著直接的聯系。
五、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是指合同中有關買方支付貨款的各個條款。包括:支付工具、貨幣的種類、支付時間、支付的方式,以及賣方為取得貨款應提供的單證等各項規定。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單信用證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況下采用托收方法。
六、商檢條款
是指合同中有關商品檢驗的條文,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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