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公安機關所雇傭的輔警是沒有行政強制措施權的,只有輔助有權機關行使行政強制措施權的權力。而有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的,是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并且該權力不能委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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