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名單已經出爐,北京共有24所高校上榜!先來看看下圖北京高校上榜名單!
第一梯隊985高校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這兩所是中國最強高校,也是當之無愧的中國雙子星高校,國際知名度非常高,也是985工程建設高校!
除此之外,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范大學等5所985高校順利入選國家專項,他們都是世界一流A類建設高校,也都在國內高校中排名前列!
第二梯隊211高校其中包括北京交通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林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華北電力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北京工業大學等17所211高校,他們都是各行業內的頂尖高校,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那么什么是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是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的一種扶貧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與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隸屬于高考三大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招生的限制條件如下:1、面向區域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
2、農村學生,要求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3、符合本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4、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5、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那么國家專項計劃的優勢和劣勢有哪些?第一、相比普通考生多了一次報考大學的機會
專項計劃一般在提前批次招生,在很多一二本批次的省份,參加提前批招生即使沒有被錄取并不影響后期繼續招錄,相比來講多了一次機會!
第二、能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
針對國家貧困地區的報考生,如果報考了國家專項計劃,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優惠政策,其中包括如果畢業生在貧困地區就業或者創業,會享受到一定的學費補償和國家貸款等優惠政策支持。
劣勢來講,第一、招生專業數量有所限制、招生專業數量偏少,競爭非常激烈,同時專業較為冷門,特別是農林、環境的一批專業,對于考生來講,名額較少,競爭也非常激烈。
第二、就讀期間會有一些條件限制,畢竟專項計劃是面向貧困地區,轉向生不能講戶口遷入學校,同時不能轉專業和專業,但同時可以與其他學生一樣享受助學金政策。
國家專項計劃招錄的高校都是全國重點大學,綜合實力都非常強悍,如果想考慮這方面的考生,也可以多多關注,優先選擇!
1、2016年全國共有95所具備普通自主招生招生資格的高校,其中,甘肅地區蘭州大學榜上有名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此名單中,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東北林業大學等5所大學雖然具備自主招生權,但是在2016年不會進行實際招生
2、2016自主招生院校名單 山東(3所):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湖南(3所):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僅本省) 廣東(2所):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3所):重慶大學、西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僅本市) 天津(2所):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遼寧(3所):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大連海事大學 吉林(2所):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 浙江(1所):浙江大學 安徽(2所):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含合肥工業大學宣城校區) 福建(2所):廈門大學、福州大學(僅本省) 甘肅(1所):蘭州大學 黑龍江(4所):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東北林業大學(2016年不招生)、黑龍江大學(僅本省) 河南(1所):鄭州大學(僅本省) 廣西(1所):廣西大學(僅本省) 貴州(1所):貴州大學(僅本省) 云南(1所):云南大學(僅本省) 北京(24所):北京大學(含北大醫學部)、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含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2016年不招生)、中國傳媒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含保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2016年不招生)、北京語言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2016年不招生)、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6年不招生)、北京工業大學(僅本市) 上海(9所):復旦大學(含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上海交通大學(含上海交大醫學院)、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大學(僅本市) 江蘇(11所):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科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僅本省) 湖北(7所):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范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四川(5所):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含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西南財經大學、四川農業大學(僅本省) 陜西(7所):西安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北大學(僅本省)
學校數量見下面。
有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清華大學等等。
國家專項計劃是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的一種扶貧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與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隸屬于高考三大計劃。國家專項申報條件有符合本年度統一高考報名條件;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商務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注冊及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學校代碼為10036。英文譯名: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買粉絲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并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
第四條學校具有鮮明的學科特色和專業優勢。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類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行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決策、招生就業處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執行相關決議;
3.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項決策所需信息,擬出本科生招生各項工作方案;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協調學校各職能部門、各學院和各招生工作組,牽頭完成學校本科招生宣傳工作的組織實施,全面、客觀地向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宣傳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養單位和相關部門通報招生信息的反饋機制;做好信息及時發布、公開公示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7.組織實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學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及對已錄取新生的入學復查工作;
8.承擔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委托的評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執行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學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招生就業處落實”要求,在教育部領導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錄取。
第九條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條經教育部審核,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主要投放到國家政策要求及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類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語類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港澳臺僑聯合招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生等。
第十三條學校除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阿拉伯語、俄語、葡萄牙語、朝鮮語、希臘語、波斯語、越南語語言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外,其他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學校不單獨為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種學生開設英語課程,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的英語學分,并達到學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條投檔錄取時,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依次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確定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至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浙江、內蒙古等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除外)。如考生投檔
2024-07-11 01:37
2024-07-11 01:21
2024-07-11 01:16
2024-07-11 00:56
2024-07-10 23:32
2024-07-10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