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外貿企業收購貨物直接出口,并沒有經過生產過程,所以不適用免抵退的政策,而是適用免稅并退稅的政策。
生產企業采購原材料等生產貨物然后出口,實現免抵退的政策。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您理解下。
外貿企業收到房租專票可以用來抵扣的
房租也屬于你管理費用
是正常的生產經營費用
所以肯定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1.看你的費用在國內還是國外了。
2.國內當然沒什么好說的,有fapiao,沒啥好說的。
3.國外的,那就得準備好合同,銀行往來,外匯局的付匯的東西,如果可以的話,讓合作方再開個證明。
所有的東西都得有翻譯件。
以這些東西為基礎。
4.最好到國外之前,先找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局報告下,因為可能會涉及到境外企業的非居民所得稅,還有你也最好開一個中國居民稅收證明,省得在國外被收稅了,還是回來交比較好。
到國外的業務有點復雜,而且我國目前各地稅務部門的規定還略有不同,建議還是以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局買粉絲比較好。
5.你不是進出口的不需要資質。
均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出口企業是免增值稅的,如果沒有國內銷售業務,購買的汽車是用于免稅項目,不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同時還有國內應稅銷售收入,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需要按車內銷售占全部銷售額的比例計算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出口退稅(ExportRebates)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貨物出口后,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于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于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于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免、抵、退”計算辦法的解釋
一、含義
免,是指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
抵,是指所有進項稅先用于抵頂內銷應納增值稅;
退,是指未抵頂完的進項稅可以退。
二、解釋
1、制定和實行“免、抵、退”辦法的目的有二:一是為了緩解出口退稅的壓力;二是為了應對生產企業財會核算的混亂與虛假。
2、我們以一個例子來作說明“免、抵、退”辦法是怎么產生的以及政府實行這個辦法的原因:
A、資料:
假設某企業外購原材料100萬(進項稅額17萬),其中40%部分用于生產內銷產品,60%部分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產品全部銷售,其中,內銷銷售額60萬,外銷銷售額(出口離岸價格)120萬。企業為生產出口貨物還外購免稅輔料40萬(無進項稅)。假設企業適用的退稅率為15%,上期無進項稅余額。
B、如果政府相信企業的財會信息資料,那么,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的結果是:
內銷應納增值稅=60×17%-100×40%×17%=3.4萬
出口應退增值稅=100×60%×15%=9萬
征、退差額進企業成本:100×60%×(17%-15%)=1.2萬
C、政府實際的想法及其對策
第一、由于企業財會信息虛假普遍,因而導致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核算。
第二、為了防止多退稅,政府決定將所有進項稅額先用于抵頂內銷的銷項稅額。如果抵頂完了就不再退稅;如果抵頂不完,再來退稅。如此可以減少政府支付的退稅額。這就是所謂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稅率只有15%,所以,在抵頂內銷銷項稅額之前先要將征、退差額轉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核算資料,政府不可能根據出口貨物的實際成本來計算轉出稅額,因而缺少一個合理的計算轉出稅額的依據。對于政府來說,在上述所有的資料和信息中比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離岸價格。因此最后政府決定根據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作為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依據。但是,由于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中包含了免稅輔料的成本,所以要從離岸價格中減除免稅輔料的成本,這樣就得出了計算進項稅額轉出(即教材上所稱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公式。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20×(17%-15%)-40×(17%-15%)=1.6萬)
因此:
內銷應納增值稅=60×17%-(17-1.6)=-5.2萬
第四、如果計算內銷應納增值稅時得出的結果是負數,意味著內銷不需要交納增值稅并且還有進項稅額未抵頂完(即教材中所稱的“期末留抵稅額”),因而可以進行退稅。但問題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都退給你,政府還得看看這些進項稅額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沒有用于出口貨物的生產,只有用于生產的才會退給你,沒有用于生產出口貨物的當然就不退給你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
第五、在確定應該退多少稅給企業時,從道理上應該是根據出口貨物的生產成本來計算的,但是由于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信息資料,因而同樣存在一個根據什么來確定應退稅額的問題。最后,政府也只能根據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來作為計算應退稅額的依據。但同樣由于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中包含了免稅輔料的成本,所以也要從離岸價格中減除免稅輔料的成本來計算應退稅額,這樣就得出了計算應退稅額(即教材上所稱的“免抵退稅額”)的計算公式。
免抵退稅額=120×15%-40×15%=12萬)
第六、如果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大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這時,企業實際得到的出口退稅額就只能是未抵頂完的進項稅了,因為該退的進項稅已經讓你抵頂內銷的銷項稅額了;如果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是小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那么,企業實際得到出口退稅就是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了,因為剩余不退的進項稅意味著企業還沒有使用,當然就不會退給你了。
由于12>5.2,所以企業實際獲得的出口退稅額為5.2萬。之所以不退給你12萬,是因為有些進項稅額已經在計算內銷應納增值稅時已給抵頂了。
第七、從上面那個例題中,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按照實際情況計算,企業交稅3.4萬,退稅9萬,實際上退5.6萬;而按照“免、抵、退”計算,企業內銷不交稅,出口退5.2萬,實際獲得的出口退稅比前者少0.4萬。大家可以發現這個少的0.4萬正好是“免、抵、退”辦法下轉出的進項稅額1.6萬與按照實際情況計算下征、退差額1.2萬的差額,這意味著企業在“免、抵、退”辦法下多轉出了0.4萬進項稅額,也就等于政府就少退了0.4萬的增值稅。
1、免稅
2、剔稅: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
×(出口貨物征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3、抵稅: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4、尺度: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
×出口貨物退稅率
5、比較:
以當期末應抵稅額與當期免抵退稅額中的較小者,確定應退稅額。
6、確定免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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