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會限行,2020年11月2日,是上海外牌限行新規實施首日——新規規定,除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外,每日7時至20時,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等車輛禁止在上海市大部分高架道路上行駛。
按老政策,上海高架道路的外地牌照機動車限行時間大致處于早晚高峰兩個時間段。與此相比較,此次限行新規一并覆蓋平峰時間,限行時間也從7個小時延長到13個小時。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下列車輛,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
(一)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但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
(三)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四)市人民政府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
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以及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車輛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長安網-上海出臺新規 外地號牌車這些時段采取高架限行!
可以,但是有時間和路線規定。
限行時間:每日7時至20時(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
需要了解的是,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2、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線)。
4、滬閔高架路(全線)。
5、中環路(全線)。
6、華夏高架路(全線)。
7、羅山高架路(全線)。
8、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9、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南浦大橋。
總而言之,上海臨時牌照的車輛可以進入市中心,但是不能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上高架,只有周末和節假日臨時牌照上高架才沒有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尚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因提取車輛、申請注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公安機關根據前款規定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兩次;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二十九條
下列車輛,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
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但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除外;
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四)市人民政府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
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以及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車輛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
外地車牌可以進上海市區,外地車輛進入上海市需在道口交費,憑票過境;入境一次,收費一次,通行費憑證必須保存到出境為止,7日內有效。超過7日的,另行交費,但是外省掛臨牌機動車不能進上海。
上海外地車牌進出規定:
1、只是工作日早晨7點到10點,下午4點到8點不能在市區高架上行駛,地面道路不受影響(外地臨牌不能進外環線包括地面道路,24小時,365天),一般周末對于正常拍照的所有車輛沒有任何限制,包括高架和隧橋。
2、臨時進入上海市區的外地牌照車輛,需妥善保管進入上海市區交納的過路費憑證備查,以證明未在上海市區滯留7天以上,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上海公安對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
答:上海臨牌可以進入市區,和外地車牌一樣,但不能上高架和高速
法律分析:滬c臨時牌照不能進市區。 滬c屬于上海視郊區牌照,不能進入以S20環線以內,臨時牌照更不能進入市區。 滬C是所有上海牌照里不用交納高額配額費用的牌照,不過只能在外環以外的區域行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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