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公司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賬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金額,如購進貨物當時不能確定用于出口或內銷,一律記入出口庫存賬,內銷時從出口庫存賬轉入內銷庫存賬。
1、購進出口貨物時
借:庫存出口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貨物出口后,根據征稅率與退稅率的差率,計算征退稅差額及應收出口退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征退稅差額)
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收到出口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發了《關于批轉財政部〈關于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中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
你提供的數據不完整,分錄不好處理,給出一個外貿公司對運保費的通常處理分錄,僅供參考
正規作法:
按CIF價開票.分錄做:
借:應收帳款 CIF價
貸:自營出口銷售收入 CIF價
收到運費或保費票時作以下分錄
貸: 自營出口銷售收入運費或保費(紅字)
貸: 應付帳款\銀行存款等運費或保費
注:該記帳方法,適合用于外貿公司業務的記帳.
1、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出貨前已知的運保費用和拉出的報關單中顯示的數據有不一致的情況(如果用下一種方法做,就需要調整.);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報關單中顯示的運費,有的不用支付。比如拼箱到日本的貨物,海運費就無須支付。
2、外貿公司的退稅申報系統和帳務沒有關聯,可以分開做,和生產型企業不一樣。
3、稅務對外貿公司帳務中的費用抓的比較嚴,要有相關的合理的規范的發票才可以沖銷售或確認費用。
4.外貿公司業務的特殊性,財務人員不一定都能事先知道運保費金額。這是正規做法,
但是在實務中操作很麻煩.特別是在做退免稅申報的時候,實際操作中的簡單處理辦法,這個方法稅務局實際是認可的,一般在出貨前都明確的知道這批貨的海運費和保險費.所以,不管是按CIF或C&F出口,都可以直接把上述價格扣除海運費或保險費,來還原成FOB價,直接按這個FOB價來開發票確認銷售(當然,給老外的發票還是要按CIF或C&F來做).而收到的貨款中的運保費,可以把他作為代收代付的費用處理.這樣,分錄就簡單了: 1.借: 應收帳款 CIF價-運保費
貸:自營出口銷售收入 CIF價-運保費
2.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CIF價
貸:應收帳款 CIF價
支付運保費:
借: 應收帳款運保費
貸:銀行存款運保費
這樣也和退免稅申報的收入一致,省去調整的麻煩.
還有一種做法:票還是按CIF或C&F開具,這樣金額和報關單金額一致。但分兩個事項開,一行開貨物的FOB價,另一行列明運保金額,再合計總金額。分錄如下:
借: 應收帳款 CIF價
貸:應付帳款 運保費
貸:自營出口銷售收入 CIF價-運保費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CIF價
貸:應收帳款 CIF價
支付運保費:
借:應付帳款運保費
貸:銀行存款運保費
港雜費可以進入營業費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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