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貿易國(地區):發生商業性交易的進口填報購自國(地區),出口填報售予國(地區)。未發生商業性交易的填報貨物所有權擁有者所屬的國家(地區)。建議填報美國。
2、運抵國(地區)填報出口貨物離開我國關境直接運抵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區)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最后運抵的國家(地區)。建議填報法國。
3、指運港填報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建議填報法國港口。
4、最終目的國(地區)填報已知的進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制造國家(地區)。不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直接運輸貨物,以運抵國(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貨物,以最后運往國(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同一批進出口貨物的最終目的國(地區)不同的,應分別填報最終目的國(地區)。進出口貨物不能確定最終目的國(地區)時,以盡可能預知的最后運往國(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
可以。
二者相互不影響,貿易國是指發生商業性交易的進口填報購自國,出口填報售予國,運抵國指填報出口貨物離開我國關境直接運抵或者在運輸中轉國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最后運抵的國家。
二者不一致的情況出現,一般不影響出口退稅。
區別在于運抵國是指貨物運輸到達的港口國家。最終目的國是貨物的終端用戶所在的國家。
運抵國是指出口貨物離開我國關境直接運抵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區)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最后運抵的國家(地區),不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直接運輸(直航)出口貨物,以出口貨物的指運港所在國(地區)為運抵國(地區)。
目的國是指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制造的國家(地區),不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直接運輸貨物,以運抵國(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它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關監管、征稅、統計以及開展稽查和調查的重要依據,又是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核銷,以及出口退稅和外匯管理的重要憑證,也是海關處理走私、違規案件,及稅務、外匯管理部門查處騙稅和套匯犯罪活動的重要證書。
2018年8月1日,海關總署宣布,即日起,海關進出口貨物整合申報正式實施。原報關單、報檢單將合并為"一張大表"進行貨物申報,讓企業真正實現一次申報、一單通關。
按貨物的流轉狀態、貿易性質還有海關監管方式的不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按進出口狀態分:
(1)進口貨物報關單;
(2)出口貨物報關單。
2.按表現形式分:
(1)紙質報關單;
(2)電子數據報關單。
3.按使用性質分:
(1)進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粉紅色);
(2)來料加工及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
(3)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藍色);
(4)一般貿易及其他貿易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
(5)需國內退稅的出口貿易報關單(淺黃色)。
4.按用途分:
(1)報關單錄入憑單;
(2)預錄入報關單;
(3)電子數據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
貿易國和運抵國可以不一樣
貿易國(地區)是指發生商業性交易的進口填報購自國(地區),出口填報售予國(地區)
未發生商業性交易的填報貨物所有權擁有者所屬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填報出口貨物離開我國關境直接運抵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區)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最后運抵的國家(地區)
會有不一致的情況出現,按照正確流程辦理報關以及開具發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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