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服務貿易發展面臨以下幾個主要壁壘:
1.技術和管理水平相對落后。我國服務貿易尤其是知識產權密集類的服務貿易競爭力相對弱,技術和管理水平相對落后。
2.制度和政策上缺乏配套支持。缺少相關的司法保護、準入機制以及對投資和金融體系的支持,也制約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
3.文化和言語差異。服務貿易具有高度的文化和言語差異,這使得不同國家間服務貿易的合作難度增加。
4.標準和認證體系不完善。 對國際通行的服務貿易標準和認證體系數據的或國內相關支撐體系不完善也限制了服務貿易的發展。
5.服務業與其他相關產業之間的融合不足。缺少與其他相關產業產生的需求之間的信息交流和資源整合。
產品移動壁壘等
服務貿易壁壘是指一國政府對外國服務提供者提供和銷售服務所設置的有障礙作用的政策措施,即直接或間接使外國服務提供者增加提供或銷售成本的政策措施,中國服務貿易壁壘可以劃分為四種形式:產品移動壁壘、資本移動壁壘、人員移動壁壘、商業存在壁壘
1.人員移動的壁壘。這主要涉及到各國移民限制的法律。由于各國移民法及工作許可,專業許可的規定不同,限制的內容和方式也不同。例如,規定有一定的投資額和股權額,才可移民或暫時入境提供服務;要求雇傭東道國工作人員,暫時入境只能是高層管理人員;外國服務者須熟悉東道國語言和法律,專業人員接受東道國教育和培訓并取得其考試機構的資格證書。
2.資本移動的壁壘。這主要涉及的是商業存在問題,即東道國是否允許外國企業在本國設立機構開展業務。
3.服務產品移動的壁壘。這涉及到市場準入的限制,即東道國允許外國服務者進入本國市場的程序。這類限制常規定服務供給的最高限度,當外國服務者提供的服務超過限度時,完全阻止外國服務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只使用本國服務,如有的國家堅持刊登的廣告須在其境內制作和拍攝;要求外國貨運者對所運貨物須向東道國保險公司投保。
4.信息移動的壁壘。由于信息傳遞模式涉及到國家主權、壟斷經營和國家公用電信網、私人秘密等敏感性問題,因此各國普遍存在各種限制,如技術標準、網絡進入、價格與設備的供應、數據處理及復制、儲存、使用和傳送、補貼、稅收與外匯控制和政府產業控制政策等限制或歧視性措施。而這些措施還不只阻礙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因信息流動又是金融、旅游、運輸、倉儲、建筑、會計、審計、法律等服務者提供服務的先決條件,故其同時制約著其他服務貿易的進行。
服務貿易壁壘是指一國在法律上對外國服務業進入本國所設置的障礙。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均在各自不同的領域中設置壁壘。一國對服務貿易做出限制,經濟上無非出于以下幾種考慮:
1.維持國內就業;
2.保護本國幼稚服務業的成長與發展;
3.作為克服國際收支平衡困難的手段;
4.通過對服務貿易設置壁壘來間接限制商品貨物的進口;
5.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等等。
服務貿易壁壘,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
1.對投資收益利潤提成費等匯回加以限制;
2.對設立外國服務企業的限制;
3.對外國公司進入本國服務市場在所有權方面的法定限制;
4.在人員上加以限制,諸如規定多數職員必須是本國人的法定要求;
5.對外國企業職業人員發放許可證等繁雜的手續;
6.對外國企業設施歧視性稅收政策;
7.對本國公司進行補貼,使其在競爭中占絕對優勢;
8.歧視性的許可證管制;
9.對外國服務企業必需的進口材料征收過高關稅或在進口數量加以限制或禁止進口;
10.限制性或歧視性的政府采購規定;
11.對外國活動范圍的不合理限制;
12.對服務的標準提出過高的要求,等等。
(1)、數量限制。包括服務提供者數量限制及服務產出數量限制。
(2)、與價格相關的限制措施。
(3)、標準、許可與政府采購。
(4)、對國外服務提供者進入國內分銷、配送、通信網絡實施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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