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留學生落戶新政策如下:
(一)積分落戶,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1、持北京市居住證。
2、45周歲以內。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無刑事犯罪記錄。
積分落戶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專10.5分;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37分。
(二)工作落戶北京戶口
工作落戶分為以下3類情況:
1、考公務員、事業單位、進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崗位。
2、應聘有進京指標的國企、高科技單位、高校等單位的部分崗位。
3、考取能解決北京戶口的大學生村官和大學生社工崗位。
(三)人才引進落戶北京戶口
前提:擬引進的人才應無刑事犯罪記錄。以下五類人才可按規定直接辦理人才引進,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隨調隨遷。
1、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
2、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
3、以及世界技能大賽銅牌以上獲獎選手及其教練組組長。
4、國家和市級一類技能大賽第一名獲獎選手。
留學生北京落戶條件:
1、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國,回國期間的時間,不算入360天內)。
2、獲得中國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碩士或碩士以上學歷。
3、入境回國日起,2年內提交落戶申請。
4、提交申請前需要和用人單位協商好,是否有落戶資格,落戶資格又是否給你。并不是每個企業都有落戶資格。一般情況下企業有2-3個名額,對于大型企業人數較多的,數量會有所上升。切記,入職之前一定要問清楚自己排到第幾個。
5、與在京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人事關系,勞務合同期限必須1年以上,并且參加社保。需繳納社保3個月以上方有資格提交申請。原則上,落戶的單位必須是歸國之后到北京入職的第一個單位。
關于2021年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有關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發〔2021〕7號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京政辦發〔2020〕9號,以下簡稱“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京人社開發發〔2020〕8號),為做好2021年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工作,現將有關內容通告如下:一、2021年公示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6045人。
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后自行放棄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請人可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查看本人積分結果及排名。
三、擬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名單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落戶資格,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對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向相關部門實名書面反映(電話:010-63135162,傳真:010-63135367,聯系地址:西城區永定門西街5號,北京市積分落戶服務中心,郵政編碼:100050)。
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相關部門將根據反映情況進行查證。
經查證屬實取消落戶資格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四、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時限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請安排好時間,錯峰有序辦理。
今年繼續實行電子調函,經公示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審核通過后可前往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
五、檔案審核由調京后的檔案接收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
材料清單、辦理流程詳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積分落戶服務專欄提示。
六、取得2021年積分落戶資格人員隨遷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計算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過18周歲。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留學生回國落戶北京新政策如下:
1、學歷要求海外碩士及以上;香港和澳門畢業的學生也可以享受此待遇;
2、在境外的學習時間需要待滿365天;
3、畢業回國2年內提交落戶材料;
4、年齡45周歲以下;
5、其次對公司要求注冊資金50萬及以上。注冊地在北京市工商局總局;注冊地在各區工商局的企業,必須是北京市科委認定的高新企業;
6、公司有集體戶口。
留學生北京落戶所需材料有:
1、《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手續材料目錄》原件;
2、《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落戶預約單》原件;
3、專辦員身份證件復印件;
4、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
5、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6、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復印件;
7、單位接收函》原件、聘用(勞動)合同;
8、非事業編制和其他性質單位留學人員,還須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個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證明原件;
9、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
10、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或者戶籍證明復印件;
11、留學人員在國外完成學業后,繼續在國外實習或工作,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目前的政策是留學期間去其他國家旅游的時間不扣除,學業結束后第一次回國護照上的入境時間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辦理條件
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國,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人才引進: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取得博士學位且具有高級職稱,出國后進行博士后研究或進修。
二、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向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申報,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受理、審核,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審批。
1、留學人員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登錄方式為“口令方式登錄”),在“辦理引進人才”菜單中選擇“引進人才申請”,進入該功能主頁面后,點擊“現在申請”,按有關要求詳細、如實填報相關資料,填報完所有的信息后,點擊“保存”,保存成功后,點擊“下一步”,并如實填寫“申請原因”,填報完所有信息后,點擊“申請”;
2、留學人員所在聘用單位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登錄方式為“口令方式登錄”),在“審核員工申請”菜單中選擇“引進人才申請”,進入該功能主頁面后,通過查詢找到需要辦理的留學人員信息,如實選擇和填寫審核結果和意見,并點擊“保存”;
3、單位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持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到北京海外學人中心進行復核。
4、審核通過后聘用單位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打印《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一式兩份),并在”申請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套四張),并在“承辦單位蓋章”處簽字蓋章。
三、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所需材料
1、聘用單位引進留學人員的報告;
2、聘用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兩份復印件,距離合同結束時間至少6個月;
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含成績單)和出國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屬于進修人員的,出具國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外進修證明和出國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國內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和國外博士后研究或進修證明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6、中國護照(含《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證頁)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復印件上用鉛筆標出碩士留學期間出入境時間),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打印的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8、留學人員在聘用單位入職之日起至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完稅證明上需加蓋代扣代繳單位財務章,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加注“逐月連續繳納”并注明單位聯系人、聯系人職務及聯系電話)及復印件各一份;
9、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留學人員在聘用單位入職之日起至今連續繳納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財務章)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0、留學人員在京檔案接收地出具的檔案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1、戶口本(帶首頁、正反面)及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2、留學人員引進材料誠信聲明和政審表原件各一份;
13、已婚留學人員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4、隨遷子女系戶籍地計生政策范圍內生育的須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須提供所有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其它可證明其與調京人員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再婚者有隨遷子女的,還須提供加蓋相關部門證明章的離婚證書及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復印件)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5、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與在京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京內外均可)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6、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在京檔案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7、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帶首頁);
18、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國內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9、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留學人員引進材料誠信聲明(須由留學人員聘用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和政審表原件各一份;
20、若留學人員配偶為北京市戶口,須提供配偶的戶口本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21、若留學人員配偶為外籍,須提供配偶的有效護照及外國人居留許可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2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待初審機關審核通過后,從系統單位賬戶打印,在承辦單位處單位法人簽字并蓋公章;
23、《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待初審機關審核通過后,從系統單位賬戶打印,在申請單位意見處單位法人簽字并蓋公章;
24、其它相關證明。
【拓展資料】
一、凡熱愛祖國、身體健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外留學人員,可來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國家公費、各類
2024-07-25 16:01
2024-07-25 15:03
2024-07-25 14:53
2024-07-25 14:47
2024-07-25 13:59
2024-07-25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