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規定,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法律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二、制度設計。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
(一)貿易自由便利。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特征:既準入又準營。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 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 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思路反映了自由貿易港的未來發展趨勢。作為貨物進出流轉的物理載體,港口的運行和服務效率對自由貿易港的產業經濟活動有重要影響。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內容解析:
總體方案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6+1+4”。“6”就是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數據安全有序流動;“1”是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特別強調要突出海南的優勢和特色,大力發展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4”是要加強稅收、社會治理、法治、風險防控等四方面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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