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非常多,有沒有適合下面這兩項認定標準的呢?
一、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1、近5年入選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的帶頭人;
2、近5年,為中組部“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外專千人短期項目、文化藝術人才短期項目、青年千人計劃項目入選者。
只能要能符合以上任一一項,就可以來深申請B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認定標準解析
那關于以上這兩項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小編這里補充一些知識點:
(一)定義:
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指的是具備世界一流或國際先進水平、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對我市高新技術等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能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核心團隊。
而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是一個重大的人才工程,其主要是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目標需求,在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以及中央企業和金融機構上,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等,有重點分層次地引進、支持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進行創新創業。這個工程自2011年提出以來已經引進了多批海外高層次人才,
法律分析:深圳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可以參考《2021年深圳市海外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孔雀計劃)認定辦法》 ,具體而言就是在本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
法律依據:《2021年深圳市海外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孔雀計劃)認定辦法》 海外高層次人才是指企業技術與創新創業、科研學術與教育衛生、文化藝術與體育三個領域的國(境)外高級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其中國(境)外高級專家分為A、B兩類,留學回國人員分為A、B、C三類。A類人才對應《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辦法(試行)》中的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人才對應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人才對應后備級人才。
深圳高層次人才分為四類(不含海外):
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深圳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不含海外):
經用人單位綜合評價達到相應層級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認定標準之一者,可經單位提出相應層次的人才認定申請。
一、杰出人才認定標準(一)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
(二)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三)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四)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一般為member或fellow,統一翻譯為“院士”,見中國科學院國際合作局網站。
二、國家級領軍人才認定標準(一)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吳階平醫學獎;國醫大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長江學者成就獎;
(二)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前3名;
2.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3名;
3.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5名;
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前3名;
5.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6.“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
7.中國專利金獎前2名(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8.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創意金獎人物獎;
9.孫冶方經濟科學獎著作獎、論文獎前2名。
(三)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組長、副組長;項目(課題)組長,且項目(課題)通過驗收;
2.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項目負責人;
3.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承擔研究任務的項目專家組成員;
4.國家“863計劃”領域主題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召集人;
5.國家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主任;
6.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7.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四)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資助的項目主持人,完成該基金所資助課題研究,且取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項目結題通知者;
(五)近5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金”資助的項目主持人,完成該基金所資助課題研究,且取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項目結題通知者;
(六)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者;
(七)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冠軍的主教練員;
(八)近5年,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地方級領軍人才認定標準(一)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含副省級市)級以上優秀專家;省工藝美術大師;省名中醫稱號獲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二)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
2.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軍隊、國防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
3.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6.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第1名;
7.“全國德藝雙馨電視藝術工作者”(百佳電視藝術工作者)榮譽稱號;
8.長江韜奮獎;
9.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含子項5個:文藝類圖書、電影、電視劇片、戲劇、歌曲)主要作者(含編劇、導演)和主要演員前3名;
10.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一等獎、二等獎第1名;
11.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子項2個: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主要作者(含編劇)、導演和主要演員前3名;
12.全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廣播播音員主持人獎、電視播音員主持人獎);
13.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獎金獎前2名(須為專利發明人
或設計人);
14.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
15.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國IT年度人物獎;
19.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市長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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