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福建社保” 買粉絲,即可線上辦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每12個月至少認證一次。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領取資格可以通過“福建社保” 買粉絲進行認證
1、關注“福建社保” 買粉絲,點擊服務大廳
2、點擊“資格認證”
3、輸入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4、確認是您本人后,勾選同意協議并點擊下一步
5、 買粉絲會提示面向鏡頭,并眨眨眼
6、系統識別通過后,還需完善認證信息
全省各設區市社保經辦機構買粉絲電話:
省本級 0591-87542127
福州市 0591-83929102、87305925
廈門市 0592-12333
寧德市 0593-2824256
莆田市 0594-2650210
泉州市 0595-22980140
漳州市 0596-2892270
龍巖市 0597-2315984
三明市 0598-8958109
南平市 0599-8871767
平潭綜合實驗區 0591-23162896
在買粉絲端進行綁定操作。
1、關注福建醫療保障買粉絲后,進入福建醫療保障買粉絲買粉絲中,點擊醫保服務菜單,選擇電子醫保卡。
2、如果用戶未在買粉絲綁定,將轉到綁定界面,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社保卡號、手機號碼、驗證碼后點擊確定。
3、用戶綁定完成后,將自動跳轉到結算碼管理界面。
本地寶。
1、打開手機找到買粉絲。
2、搜索福建本地寶,點擊進入買粉絲。
3、在聊天對話框中,輸入質檢。
4、點擊“查詢入口”,進入查詢系統界面。
5、輸入手機號,密碼,點擊登錄,然后點擊查詢成績,即可查詢成功。
法律分析:
時間是不確定的,倘若是新辦理的社保卡,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若超過了一個月社保局還未下發此卡,就需要去發卡的社保局進行買粉絲。
社保卡的辦理程序:
關鍵點分為四點:時間、地點、必備資料、費用。不過,每個省辦理的時間不同,具體以當地社保局公布的時間為準。
1、時間:每月1日至20日(節假日除外);
2、地點:社保卡隸屬的當地社保局;
3、必備資料: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照片回執照一份、申請單一份;
4、制卡費:一般是20元左右。
法律依據:
《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為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應用,規范社會保障卡管理,促進社會保障卡建設穩妥、有序、健康地開展,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辦法主要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卡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對于社會保障卡封裝、運輸、使用及持卡人權益等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外部環節的管理要求,我部將另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發行、應用和管理,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卡,是指面向社會公眾發行,主要應用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集成電路卡。
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第四條
社會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的原則進行建設。各地發行社會保障卡必須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國統一的標準規范,保證在全國范圍內使用。
第二章 發行管理
第一條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后,可發行社會保障卡。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均不得發行社會保障卡。
第二條
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以下簡稱發卡地區)應建立規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流程,各項業務間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性,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的有效應用。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一)建立為社會保障卡應用提供后臺支持的業務管理系統、數據庫和適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網絡;
(二)具備支持社會保障卡管理和應用的技術力量,包括人員、設備等,能夠快速完成社會保障卡應用的系統布局;
(三)制定規范可行的實施方案,包括應用設計方案、費用解決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體發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學完善的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內部控制程序,并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申請發行社會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注冊申請表;
(二)社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三)符合全國統一規范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內應用文件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四)按照統一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五)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
社會保障卡的注冊審批程序:
(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統一為被批準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分配社會保障卡發行機構標識號,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IC卡注冊中心備案。
(四)發卡地區若變更社會保障卡卡面、卡內文件結構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若變更供卡廠商和產品、擴大發卡人群、增加擬發卡數量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制作管理
第一條
社會保障卡采用全國統一的卡面樣式,正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會保障號碼、持卡人照片、發卡單位等信息。
第二條
社會保障卡卡內文件結構劃分、控制密鑰加載、卡面印刷、個性化信息寫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級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機構統一組織;省級不具備集中制作條件的,可交由發卡地市或第三方機構承辦。
第三條
發卡地區選定的承辦社會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產環境,在數據存放、傳輸、使用以及卡片運輸過程中具有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數據和密鑰的安全。
第四條
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產品等情況下,均須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制作測試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標準符合性審核、安全性審核和跨地區通用性測試后,方可正式制作、發放。
第五條
發卡地區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發放流程,便捷地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四章 應用管理
第一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各業務領域的應用。對于暫不具備用卡條件的業務,須做好預留。對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開展的業務,應通過在社會保障卡上搭載金融功能的方式實現。
第二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保障持卡人查詢、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的權利,采取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持卡人的個人隱私,依法使用與社會保障卡有關的信息,確保社會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三條
經批準發行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并通過在服務場所明示、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發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社會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對象、申領條件、申領手續;
(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范圍(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會保障卡損壞、遺失后的掛失、補發程序;
(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和部署社會保障卡的跨地區應用,實行跨地區應用接入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各地用卡環境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檢查,檢查通過的予以接入。
第五條
社會保障卡應主要用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領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變、標準規范不變、密鑰體系不變、管理主體不變的前提下,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可以搭載其他公共服務功能。
第六條
社會保障卡因損壞、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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