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問違反《海關法》或相關法律法規的嫌疑人;
4、查驗權,查驗進出境貨物、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
5、查詢權,查詢被稽查人在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
6、稽查權,稽查企業進出境活動及進出口貨物有關的賬務、記賬憑證、單證資料等。
綜上所述,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是指依法直接進口或者出口貨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分支機構備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對其分支機構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第四條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以自行向海關申報,也可以委托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
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預先在海關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先去工商稅務等機構增加進出口經營范圍
再去行政中心的商務局辦理進出口備案表
再去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登記證
再去國稅局辦理出口退稅認證
再去海關和電子數據中心辦理電子口岸卡
涉及資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組織機構,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證,會計證,以及辦理好的備案表,進出口貨物登記證,公司公章,法人章,進出口報關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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