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如系部分使用進口料件、部分使用國產料件加工的產(成)品,則按海關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關稅。
具體計算公式是:
出口關稅=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X出口產(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和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由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以下簡稱《審價辦法》)的規定審核確定。
加工貿易出口的特殊商品,應征出口關稅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例如:加工貿易出口未鍛鋁,不論是否有國產料件投入,一律按一般貿易出口貨物從價計征出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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