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增值稅)
法律主觀:
進出口貿易代理業務是指以委托人為一方,委托獨立的代理人為另一方,在約定的地區和期限內,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與資金從事代購、代銷指定商品的貿易方式。 首先,進出口貿易代理中的獨家代理是指在特定地區內、特定時期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同時不得再代銷其他來源的同類商品。 其次,進出口貿易代理中的一般代理又稱傭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委托人可以選定多個客戶作為代理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付給傭金,或者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支付傭金。我國的出口業務中,運用此類代理商的較多。 最后,進出口貿易代理中的總代理是在特定地區和一定時間內委托人的全權代表。除有權代表委托人 簽訂買賣合同 、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也可以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而且這類進出口貿易代理還有權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傭金。
法律客觀:《對外貿易法》第九條 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 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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