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要求的其他相關憑證。
二、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對尚未到期結匯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部門按照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退(免)稅手續。
出口企業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經退稅部門審核,對審核有誤和出口企業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貨物已退(免)稅款一律追回;未辦理退(免)稅的,不再辦理退(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7號)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關于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向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內調整為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起210天內。)
但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
(三)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四)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一年的;
(五)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三、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
對中標機電產品和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等其他視同出口的貨物,應自購買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之日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
2004年5月31日前報關出口貨物的申報日期,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
四、退稅部門應在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時限內,受理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并按時辦理完畢有關退(免)稅手續。
五、在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退稅部門應及時予以受理并進行初審。經初步審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申報資料準確、紙質憑證齊全的,退稅部門接受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對提供的申報資料不準確、紙質憑證不齊全的,退稅部門不予接受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并要當即向申報人提出改正、補充資料的要求。
對出口企業提供的退(免)稅申報資料準確、紙質憑證齊全的,在申報期結束前,退稅部門不得以沒有相關電子信息或電子信息核對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企業的退(免)稅申報。
六、退稅部門受理申報后,在審核時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出口退(免)稅。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的,退稅部門可先使用專用發票認證信息審核辦理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但必須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對復核有誤的,要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
有本通知第二條所述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退稅部門必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該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
七、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期限申報退(免)稅的,主管其征稅部門應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
八、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九、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8〕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1〕8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出口退稅A類企業審批權的通知》(國稅發〔2003〕117號)停止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在電子口岸出口退稅提交三天后,進入外貿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進行退稅,操作如下:
2 外貿企業退稅申報系統——用戶名(小寫sa)——確定
1、 基礎數據采集——出口明細申報數據錄入——增加
1) 關聯號:年月加第一批加序號,比如:0610010001(不變)
2) 申報年月:報關單所屬期
3) 申報批次:01
4) 序號:0001 逐筆
5) 報關單號:海關編號后9位加三位商品序號,共12位
6) 出口日期:報關單出口日期
7) 美元離岸價:出口發票銷售總額,(逐筆,不是合計)
8) 核銷單號:
9) 商品代碼:報關單上的商品編號
10) 出口數量
11) 審核認可
2、 基礎數據采集——進貨明細申報數據錄入——增加
1) 關聯號:年月加第一批加序號,比如:0610010001(不變)
2) 申報年月:報關單所屬期
3) 申報批次:01
4) 序號:0001
5) 發票號碼:進貨發票號碼
6) 發票代碼:進貨發票代碼
7) 進貨憑證號:進貨發票代碼加進貨發票號碼
8) 發票開票日期:進貨發票日期
9) 商品代碼:報關單商品編號
10) 稅率:進貨發票稅率
11) 審核認可
3、 數據加工處理:按順序逐項檢查
4、 生成預申報數據:保存E盤
5、 預審反饋處理——確認正式申報數據
6、 退稅正式申報——查詢本次申報數據——出口/進貨明細申報查詢——退稅匯總申報錄入——增加——選擇月份
7、 打印必須要在擴展功能處打印——打印EXCEL
8、 打印報表:
1)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一式二份
2)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一式二份
3)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一式二份
9、 填寫《退稅申請書》其中增值稅內容不用填
10、 生成申報盤——退稅正式申報——生成退稅申報軟盤——生成第一只軟盤后需要重新按如下操作查詢數據或生成第二只軟盤
1) 審核反饋處理——已申報出口明細數據查詢——篩選——填寫關聯號——確定——認可申報
以上操作完畢后把資料交到退稅分局,相關報表、封面、封底要求:
1)進貨增值稅發票
2) 出口商品統一發票
3) 報關單
4) A盤
5) 報關單
6)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一式三份
7) 出口收匯批次核銷信息登記表
8)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有一式一份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一式一份
裝訂方式靠下方向裝訂。
整理完后用出口封面裝訂交到稅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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