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并根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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