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后,相關部門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會頒發遷入證明。部分地區可能還需要申請人到現場辦理手續;
4、辦理新戶口本:拿到遷入證明后,攜帶相關證件去目的地的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新戶口本。在辦理過程中,可能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5、修改社保、公積金等信息:遷移戶口后,需及時將新的戶籍地址告知相關單位,以便他們更新您的個人信息。這包括社保、公積金等賬戶;
6、辦理相關事宜:遷移戶口后,可能還需要辦理一些與新戶口相關的事務,如新學校的入學手續、新的醫療保險等。了解當地的政策和要求,提前做好準備。
落戶的材料:
1、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2、戶口遷移證明:原戶籍地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證明已經遷出原籍地;
3、居住證: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辦理居住證以獲得落戶資格;
4、工作或學習證明: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學校開具的在讀證明等;
5、社保繳納證明:提供一定時間內的社保繳納記錄,以證明在當地有穩定的生活來源;
6、稅收證明: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以證明在當地具有合法的經濟來源;
7、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等,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關證明;
8、子女撫養權證明(如適用):如果有子女,可能需要提供子女的撫養權證明。
綜上所述,具體落戶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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