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程租和濕租方式開展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服務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審核期租、程租和濕租的合同或協議,審核申報退稅的企業是否為承租方。
第十二條 對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的憑證資料齊全的退(免)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在經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審核通過后,辦理退稅和免抵調庫,退稅資金由中央金庫統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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