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IF價格條款的,業務人員應在生產結束前一周,安排好貨代,確定定艙事宜;一般在船期前二日,安排裝柜、運輸
12、需要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報關、商品法定檢驗、保險的,外貿業務人員應及時準備相關資料交中介機構辦理;辦理過程中,業務人員可以協助
13、收匯方式為信用證的,外貿人員必須細心操作,謹慎處理,注意單證的一致性,做到安全收匯
繕制單據的原則
繕制單據的原則,是指單據與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嚴格一致嚴格一致的原則。其具體表示是“四個統一”。
——信用證與契約的統一信用證的開立是以契約為條件,凡契約所列明的要點必須在信用證中明文列出。信用證所含的條款必須滿足契約所列明的內容和要點。
——單據與信用證統一單據的繕制是以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為基數。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必須與信用證所列的內容一致,即是單據與信用證必須統一。
——單據與貨物統一單據所列的有關貨物的數據和內容,應與契約規定的貨物的實際完全一致,一字不錯,一數不差,作到單據所列內容與貨物的實際統一。
——單據與單據統一信用證項下諸單據約十多種,例如:商業發票附屬于商業發票的單據于包裝單、重量尺碼單、檢驗證明書;保險單證有保險單和保險證明書;運輸單據有海運提單、空運提單、鐵路提單、郵政收據和聯合運輸提單;特定國家所需的單據有海關發票、領事發票和原產地證書等。
繕制單據的依據
繕制單據應有如下資料作為依據:
1、國際間的進出口業務是以買賣契約為依據。
2、支付條件是以信用證所列的單據和總金額、運輸費用、銀行費用為依據。
3、進出口契約貨物上所示的嘜頭或特殊要求,以開證申請人或以制造商所提供的原始資料為依據。
繕制單據的依據是以信用證所列條款為依據。若信用證為列明的特殊要求,必須以雙方提供的原始資料或共同默契的國際慣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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