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實物凈重(Net Weight)按照一些國家海關法的規定,在征收從量稅時,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計算的
所謂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料,如銷售包裝等的重量,而除去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來的純商品的重量,則稱為實物凈重
數量條款機動幅度的有關規定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爭議,進出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應當明確具體
一般不宜采用“大約”、“近似”、“左右”(About,Circa, Apporoximate)等帶伸縮性的字眼來表示
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合同的數量條款中明確規定交貨數量可以增加或減少,但增減的幅度以不超過規定的百分比為限
大寫。
國際性即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的營業地在不同的國家,不管合同當事人的國籍是什么,如果當事人的營業地在不同的國家,其簽訂的合同即為國際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稱為“國內”合同。
SHIPPING MARK 是嘜頭、打在包裝物外面的醒目的標識,N/M 就是沒有嘜頭的意思(NO MARK),可以寫其它確定的嘜頭,或者寫N/M
兩者的性質不同:雖然兩者都是國際法淵源,但《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屬于國際慣例;GISG屬于國際公約;
GISG作為一種籠統性的規定,對貨物在合同履行中的風險轉移做出了籠統的規定。
而通則作為一種國際慣例,將實務操作格式化,制定的風險轉移規則更加具體。例如FOB,是指
當貨物已運至船上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發生轉移,買方自那時起承擔一切費用
。
但是兩者同時規定風險轉移并不矛盾,可以相輔相成。約定運用2010通則的,用通則的規定。通則沒有涉及的,運用CI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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