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當地省份規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績”投檔的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使用其他類型成績投檔的,在文化課上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在填報 高考志愿 時必須選擇專業,并填寫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第三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規定執行,在文化課達到公示優惠分值的控制線上,按照統測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三條 我校普高本科各類招生嚴格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與行政學、行政管理、會計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漢 語言 文學、新聞學、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公共事業管理、金融學、思想政治教育、網絡與新媒體、經濟統計學3800元/生·學年;法學(含涉外法治方向、藏漢雙語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政府法治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智慧法治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生態環境法治方向)、知識產權、監獄學、英語、偵查學、禁毒學4300元/生·學年;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學技術、安全防范工程、網絡空間安全、人工智能、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4500元/生·學年;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和繪畫6500元/生·學年;預科班學生入學第1年按15000元/生標準收費,預科期滿取得正式學籍后,依照所學專業 學費 標準收費。入學時如有新標準,按甘肅省發改委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校內6人間900元/生·學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間1400元/生·學年,4人間1350元/生·學年,6人間1050元/生·學年)。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章 獎學金制度與勤工助學
第三十六條 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完成學業,學校建立“獎、助、貸、勤、減、補、免”七位一體的多元混合資助體系。
第三十七條 除國家分配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名額外,我校建立獎學金制度,設立獎學金基金,對全面發展且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給予獎勵。學生獎學金設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兩類,旨在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三十八條 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現行國家規定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按照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在生源地申請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
第三十九條 我校對經確定的特困生實行臨時困難補助政策。
第四十條 我校通過勤工助學實踐崗位、接受各類社會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幫助。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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