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順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扭曲導致的。當前外貿順差過大加大通脹和資產價格波動壓力,我國外匯資產面臨較大的匯率風險。
從根本上說,晚明和當代中國對外貿易共同問題是,政府對經濟活動干預過多,影響了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歷史教訓提醒我們,不能簡單地評判持續的貿易順差的優劣,關鍵是貿易順差與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結構等因素是否相適應。我國當前應當調整傾斜外貿政策,減少經濟對外貿的依賴,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增強內需,否則就沒有理由對中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持樂觀態度。
明朝中后期對外貿易特點
走私海外貿易發展興盛
明代中后期走私海外貿易發展興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社會經濟的發展形
成的對外貿易擴張,為走私海外貿易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明代中葉以后
,
社會經濟有了
很大程度的發展,社會分工水平進一步細化
,
民營手工業生產水平顯著提高,規模較大的手
工工場開始出現。
第二,
朝貢貿易不能滿足國家對海外產品的需求,
更重要的是不能滿足海
外對中國產品的需求。在海禁政策下
,
朝貢貿易作為唯一合法的海外貿易形式,受到很多條
件的制約。明代前中期僅設置泉州、明州、廣州三地市舶司
,
到了嘉靖年間因倭患嚴重,又
唯有廣州市舶司得以保留。
而且政府還對朝貢的日期和次數進行了限制,
如琉球兩年才許入
貢一次,安南、占城等國貢期為三年,日本則十年一貢。顯然
,
在這樣的限制下,貿易的需
求不能得到滿足,
走私海外貿易作為替代的貿易方式發展起來也就毫不意外了。
第三,
世界
市場發展的需要。
隨著西方殖民者的東來,
亞洲市場和歐洲市場的隔離狀態消失,
海外貿易
逐漸具有了全世界范圍的意義。雖然這一因素帶來的后果具有雙重性
,
然而殖民者經營的亞
洲內部貿易及跨洲貿易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走私海外貿易的發展。
海寇和海商一體
明代中后期的貿易商人,
都是集海寇海商于一體。
終明一代,
朝貢貿易與施行海禁并行,
相輔相成,
與私人海上貿易對立。總的來說,
朝貢貿易和私人海上貿易是此消彼長,朝貢貿
易由明初的鼎盛到明末的衰落甚至瓦解;
私人海上貿易卻隨著海禁政策的松弛,
由明初的分
散、
小規模的暗中進行而逐步發展,
至明末甚至出現以鄭氏海商集團為代表的大型武裝海商
集團。
私人海上貿易在官方看來是“海盜”
、
“海寇”
,實際上是商寇難分。嘉靖朝刑部主事
唐樞說:
“寇與商同是人也,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
”實際上,在傳統社會
中,
只要兩國的邊境有居民存在,
就有商品交換的可能性,
這是私人海上貿易得以長期存在
的根本原因。隆慶元年“部分”開放海禁,私人海上貿易蓬勃發展,但官方對此的管理仍時
松時緊,至明末因武裝海商集團的出現而達到頂峰。
中日走私貿易的擴大
明代中后期,明代和日本的朝貢貿易已經完全斷絕。日本政府,因中國斷絕其貿易
往來,
正常的貿易渠道被堵死,
除以倭寇方式劫掠和走私貿易外,
基本沒有獲取明朝商品的
途徑。
而倭寇又受到明朝軍隊的沉重打擊,
基本退出中國,
因此走私貿易是日本獲得中國商
品的唯一方式。然而,由于往日本的貿易路近利厚人們照樣“舍死趨之若鶩”
。據說“得一
艘我福船價干金,鳥船數百金”
。
《批點通簽節略》記載,焰硝鐵金行二十倍于土價,而他錦
絢器物;過數倍”
,加之當時日本的白銀生產量增加,白銀在日本的購買力低于中國,如萬
歷四十三年
(1615)
,
1
兩白銀在日本只能到大米
1
公石
1
斗
3
升,而在中國可以買到
1
公石
7
斗
4
升。天啟前后
(1620
一
1630
年
)
,日本的金銀比價為
1
:
13
,而中國為
1
:
8
到
1
:
10
。
因此,到日本從事走私貿易一般可獲巨利,如當時福建撫臣所說
“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
倍之息;其來矣,又以—倍而博百倍之息。
”即正是這種高額利潤的引誘,遂使海外貿易商
無視海禁王法,紛紛往日本從事走私貿易。其實,至萬歷三十八年(
1610
)
,對日本的誨禁
已經是名存實亡,這從福建巡撫陳于貞的《海防條議》中可以看出:
“
近奸民以眼日本之利
倍于呂宋,擅給票引,任意開洋,高桅巨舶,絡繹倭國,將來構通接濟之害,始不可言。
”
自此之后到明亡的
30
多年中.往日本貿易的走私商船數量
—
般都是直線上升,據《羅山先
生文吏》卷十二載:
“
南京、福建商舶,每歲波長崎者,自此
(
指
1610
年
)
遂多。
一方面,由于國內商品貨幣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資本主義因素的萌芽,促進了中國同東西洋貿易發展的趨勢。另一方面,明代有日本海盜經常騷擾沿海居民,清初有東南沿海鄭成功反清勢力的存在,因而在對外貿易問題上是閉關自守還是開放海禁,是由官府壟斷還是允許民間經營,就日益成為人們注目的問題。明代的丘濬反對閉關自守,主張進行海外貿易。他依據的理由是:①中國的商品固然能自足自用,但外國卻需要中國的商品,因而海上走私不斷,如繩之以法,不惟無益,反而有害,不如開海禁進行對外貿易。②日本海盜雖“累為沿海之患”,但暹羅、爪哇等國卻同中國友好通商,只要禁止同日本貿易,開海禁不致招惹邊患。③如讓民間從事海上貿易,官府征稅,對國家財政收入亦有所補益。清代的藍鼎元也極力反對封關禁海。他生長于福建,熟悉東南沿海的貿易情況。雍正二年(1724),他寫了《論南洋事宜書》,針對清政府頒布禁海詔令所持的理由(如怕賣船與番,運米接濟異域,被海盜劫掠等),均根據事實,逐條加以駁斥,并痛言海禁之弊,指出“百貨不通、生民日蹙”,“沿海居民蕭索岑寂窮困無聊之狀,皆因洋禁”。因此,他主張開放海禁,官府不加干預,讓人民自由經營對外貿易。藍鼎元是從國民經濟的角度論證開展對外貿易的好處的。他認為外貿可以增加國家的財富,繁榮沿海地區經濟,有助于解決就業問題。到鴉片戰爭前后,魏源主張對外貿易應由國內外私商自由進行,甚至贊成派軍艦為私商護航,而且首次對貿易差額進行分析,這在當時的中國都是新穎的見解。
請采納
你說明朝對外貿易的特征及其背景,我國古代明朝的時候對外貿易主要是以陶瓷和絲綢為為主,主要是通過絲綢之路和海上池州之路向世界進行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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