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定義而論,價值判斷本身并不是思想意識論述,雖然所
有的思想意識論述都是偽裝的價值判斷。
做了這些分類之后,讓我們轉到黑爾布羅諾對價值中立的經濟學教條的攻擊。他宣
稱,“我確實相信經濟學家應該以價值中立的分析為目標”。然而他補充說:“我必須
以我所能調動的全部力量闡明,我不相信經濟學家有用維護價值的名義的權利,在沒有
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去損害做為論據的事實,去推動或散播政策勸告,或去把他裝滿價值
的的理論做為具有‘科學的’確實性的東西推行到底”(見黑爾布羅諾1973年,第133,
142頁)。他坦率地承認這聽起來“在用語上象是一個矛盾”(見同上,第138頁),但
是他相信這個難題可以通過仿效自然科學的方法來解決。他相信,這些方法包括在“著
手科學工作的步驟的開頭,把自己暴露給……對它的前提、實驗、論證和結論進行痛苦
的自我細察。”并且“由于在經濟學家所進行的實驗中沒有幾個是能在實驗室里重新進
行的,他們的實驗結果不能象那些自然科學家的那樣容易證偽,但是這些結果同樣受到
細察和專家意見論壇的批評的支配”(見同上,第142—3頁)。
這些是我們只能歡迎的感情。但是為什么要花成頁成頁的篇幅來說服我們說整個經
濟學都絕對地被價值判斷攪混了,而價值判斷被沒有區別地定義為包括了不可檢驗的論
述、用感情來描述的命題、思想意識的斷言,結果只能下結論說有可能挽救一批實證經
濟學所發現的看起來是客觀的東西呢?如果我們不斷地反對價值中立的經濟學的可能性,
我們有可能更早而不是更晚地積累起這樣一批客觀的發現嗎?
五、“價值中立”的不可能性的解決辦法
黑爾布羅諾對價值中立的經濟學的攻擊逐漸淡化得幾乎象古納·米爾多的論題一樣
沒有意義,米爾多把裝滿價值的社會科學這個思想做為他一生的研究工作的主題。但是
他對裝滿價值所產生的困難的解決辦法和黑爾布羅諾的是很不同的,或者確實是和其他
任何對“價值中立”的批評家的很不同的。①米爾多的解
決辦法并不是要在科學的影響中壓制價值判斷,也不是要弄清楚在哪一點上價值判斷一
定會進入爭論,從而把實證的經濟學從規范的經濟學中劃分出來,他只不過是在分析的
開頭大膽地宣稱他的主張。他認為,用這種方法,我們的結果就神秘地充滿了真的客觀
性:“我們能在理論分析中爭得‘客觀性’的唯一途徑是把估價的東西完全暴露出來,
使它們能被認識、確定和顯明,并且允許它們決定理論的研究……如果裝滿價值的概念
以明白地表達的價值前提來清楚地定義,它們本身是沒有什么錯誤的”(見繆爾達爾,
1970年,55—6;又見哈奇森,1964年,第44—5,48—9,69頁注,109,115頁注)。他
還最終把一切不是統計的東西都定義為“價值判斷”(見同上,第73—6頁),但我們必
須假定他進一步過激地否定在經濟學中存在任何倫理上的中立或任何事實斷言。因為如
果我能斷言英國需求汽車的進口彈性在1979年是1.3并且不管你的愿望或我的愿望如何,
這個數字既不真也不假,這樣我就至少做出了一個實證經濟學的命題,這命題的客觀性
并不依賴于我的價值觀點。
根據米爾多,要把實證經濟學和規范經濟學區分開來是不可能的,假裝能這樣做只
不過是自我欺騙。但是,如果我們只是認為我們所要達到的思想就是,把對經濟假說的
檢驗從對某種世界狀態的贊成或不贊成的表達中分離出來,而在其中我并沒有明顯地求
助于我們的意愿或希望,難道做這樣的償試也是徒勞的嗎?可以認為在實證經濟學和規
范經濟學之間沒有絕對嚴密的區分,這就象在手段和目的之間沒有絕對嚴密的區分一樣;
但是宣稱價值判斷的普遍存在和不可避免性,而沒有對它們是怎樣和在哪一點上進入經
濟論證的做精確的考察,這就是有意地迎合一種相對主義的風格,在那里所有經濟觀點
都只不過是個人的選擇。①實證—規范區分這個有療效的
影響迫使經濟學家表白他們的價值判斷,這個療程并沒有結束。正象哈奇森正確地評論
的(見哈奇森1964年,第191頁),“規范—實證區分應該清楚地保持到直至它能成為有
效的勸說,即使這樣做有時要付出代價。”這里還有另外一個波普的方法論標準來補充
我們前面所列舉的那些標準(見第一章)。
六、一個簡短的歷史的描述
現在我們已經弄清了大部分的背景情況以便達到問題的實質:某些象有名的帕累托
最佳邊際等量這樣的經濟命題是怎樣以精巧地不同的外貌出現在實證經濟學和規范經濟
學中的呢?一個對實證—規范區分的簡短的歷史的描述將幫助我們奠定分析這個問題的
基礎。這個區分首先是出現在思諾和小穆勒的著作中,當時所采取的是在“科學”和政
治經濟學的“藝術”之間進行區分的形式。在從科學過渡到藝術的過程中他們認識到,
超科學的、倫理的前提一定要出現,他們也欣賞從其他社會科學中借用非經濟的因素來
補充價值判斷,以便能對實際做有意義的建議(見哈奇森1964年,第29—31頁)。總之,
他們所持的是一種現在很令人吃驚的觀點,認為經濟學家不能以經濟學家的身份來提建
議,甚至經濟學科學也不能以合適的價值判斷來補充。思諾在他的一生中有一點走得更
遠,他認為經濟學家根本就不應該提建議(見鮑利,1949年,第49—55頁;哈奇森,19
64年,第32頁;
奧布賴恩,1975年,第55—6頁)。
凱爾恩斯踏著思諾和穆勒的腳印,以他慣常的做法比他們更有力地表白自己:“在
經濟學科學和我們現在的工業體系之間并沒有比在力學科學和我們現在的鐵路系統之間
他的祖先已經做的那樣在實證的科學和規范的藝術之間做了區分,而且還有用地區分了
(1),一個“實證的科學”;(2),一個“規范或常規的科學”;和(3),一門“藝
術”,這就是,一個為了達到給定目標的規則體系:
“一個實證科學的目標是建立一致性,一個規范科學的目標是決定思想,一門藝術
的目標是定立規則”(見凱恩斯,1955年,第35頁)。我們將看到,把“規范科學”看
做是在“實證科學”和政治經濟學“藝術”之間的橋梁的觀點和現代福利經濟學的抱負
是非常相近的。
但是納威利·凱恩斯的三分法并沒有為人們所接受,那個時期英國其他的經濟學家
只不過是重復了舊的實證—規范區分而沒有加進任何新東西(見哈奇森,1964年,第32
—41頁;史密斯,1962年)。然而在大陸上,瓦爾拉斯和帕累托都不但在實證經濟學和
規范經濟學之間,而且在純經濟學和應用經濟學之間劃了一條分界線(見哈奇森,1964
年,第41—3頁);如果不是對于瓦爾拉斯,至少對于帕累托來說純經濟學只包括實證經
濟學而排除了納威利·凱恩斯所稱的“規范的或常規的經濟學”和經濟學的“藝術”。
①帕累托對最優化條件的論述現在很有名,他斷言,完全
競爭能夠自動地實現集體的經濟滿足最大化(他看不起效用這個術語,認為它充滿一種
基本化的色彩),其意思是資源再配置如果不至少使一些人的情況惡化,也不可能使另
一些人的情況更好。就他所關心的問題而言,這是一個純經濟學命題,是完全獨立于任
何倫理價值判斷的。的確,我們現在所稱的帕累托最優化對他來說只不過是一個集體的
經濟滿
一、優秀經濟學論文的特點
(a)選題
選題應該能夠解釋關系較多人利益的現實活動,如用激勵理論研究中國農業問題。
解釋范圍太狹隘的選題寫作意義也不大,但可以作為小品文……(b)內容
利用簡單而深刻的經濟學模型表達自己的觀點,并利用分析證明自己的觀點。
內容的好壞主要取決于(1)用同行通用的規范經濟學方法分析問題;(2)語言清晰準確表達要表達的意思;(3)模型對現實的解釋能力。
(c)寫作形式
形式規范,內容才能規范。如必須有理論綜述部分,就要求確實要了解該領域目前的研究進度。必須有模型的假設,就必須設計出有意義的假設。必須有規范的實證檢驗,就不能隨便……
二、經濟學論文寫作的思維方式
一切從個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分析,構造主要主體的利潤函數和約束條件,求最大化解。 三、典型的三段式經濟學論文
(a)基礎理論,包括理論綜述、現實意義
手段:具體鉆研某一特定領域。
(b)模型,包括假設、界定函數式、求解均衡解、模型的推廣如何提高模型:經典模型,了解其思想精髓。
手段:《高級微觀經濟學》、《高級宏觀經濟學》、《博弈論》
(c)實證分析
手段:《計量經濟學》……
四、寫作建議
(a)選題:知道現實的問題,然后給以經濟解釋。建議了解實際,最好工作兩年;或者了解學術前沿未解決的問題或者加工完美那些已經存在但還粗的模型。建議修博士學位。并且要具體鉆研某一特定領域,個人認為至少需要3年時間,樊綱認為需要10年。注意不要選 錯了領域,人生可沒有太多的3年可用于“試錯”。
(b)學透《高級微觀經濟學》、《博弈論》、《計量經濟學》三門課程,估計要花3年時間。
(c)一個工具只用于解決一個目標(丁伯根法則),保持文章的主線。一篇論文只要解決 一個問題就可以了,如果要解決所有問題,就不會有論證力度,也不會有學術性。
1、論文格式的論文題目:(下附署名)要求準確、簡練、醒目、新穎。
2、論文格式的目錄
目錄是論文中主要段落的簡表。(短篇論文不必列目錄)
3、論文格式的內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內容的摘錄,要求短、精、完整。字數少可幾十字,多不超過三百字為宜。
4、論文格式的關鍵詞或主題詞
關鍵詞是從論文的題名、提要和正文中選取出來的,是對表述論文的中心內容有實質意義的詞匯。關鍵詞是用作計算機系統標引論文內容特征的詞語,便于信息系統匯集,以供讀者檢索。每篇論文一般選取3-8個詞匯作為關鍵詞,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題詞是經過規范化的詞,在確定主題詞時,要對論文進行主題分析,依照標引和組配規則轉換成主題詞表中的規范詞語。(參見《漢語主題詞表》和《世界漢語主題詞表》)。
5、論文格式的論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稱前言、序言和導言,用在論文的開頭。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寫出作者意圖,說明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并指出論文寫作的范圍。引言要短小精悍、緊扣主題。
〈2)論文正文:正文是論文的主體,正文應包括論點、論據、論證過程和結論。主體部分包括以下內容:
a.提出問題-論點;
b.分析問題-論據和論證;
c.解決問題-論證方法與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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