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幣的監管還有待加強。因此此類業務為市場現行主體。發幣方多設在馬來,新加坡等監管相對松懈且金融市場相對開放的地區。
3. 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定性為金融詐騙。 發行主體一般在緬甸,柬埔寨等軍事保護勢力較為盛行地區。從中國大陸地區募集資金后,向當地軍方繳納保護費。隨后在境外指揮境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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