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211或世界前500的高校需要交夠半年社保(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6504元);同時不滿足
211和世界前500高校的同學則需要交夠一年社保(需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 9756元)
辦理流程:
流程一:工作單位資質審核
先在網上開通公司賬戶、填寫公司信息、帶上公司資料去人才中心進行審核(人事身份證、公司介紹信、公司營業執照,重點:查原件、收復印件),之后就有事沒事上網刷一下審核結果就好。
流程二:留學生學歷認證
線上注冊及申請
在線支付認證費用
遞交認證材料:
a) 一張近期二寸(或小二寸)藍色底證件照片;
b) 需認證的國外源語言(頒發證書院校國家的官方語言)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原件和復印件;
c) 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書(高等教育文憑)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正規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
d)
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含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末頁-本人簽字頁、以及所有留學期間的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和復印件。如果申請者留學期間護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還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內的護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e) 申請者親筆填寫的授權聲明
流程三:網上填寫留學生回國定居表
a) 用版本低的瀏覽器,不然有些信息是顯示不出的
b) 所有信息均按照原件中信息填寫
c)
如果回國后的單位不是你工作的第一個單位,那么需要在原用人單位的需要原先單位同意蓋章,現工作單位同意蓋章;如果現單位是回國后第一個單位只需要在接受單位的意見中同意接受,蓋章即可。
流程四:提交材料
1. 用人單位須提交的材料
a) 單位介紹信
b) 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c) 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請示公函
d)
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依許可經營的,另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許可證書;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另須提供批準證書);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同時提供上級法人的上述相關證件(須加蓋上級法人公章)和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e)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f) 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2. 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的材料
a) 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b)
國(境)外畢業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c)
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d) 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e) 在滬落戶地址證明
f) 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g) 回國后簽訂的所有勞動(聘用)合同
h) 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
流程五:等待審核、材料領取
根據人才中心反饋為45個工作日,基本上的確能在這個時間內出反饋,這個時間段就是考驗心理狀態的時候了,大多數同學在這個時間段都會非常著急,但是,著急是沒有用滴~
流程六、檔案調令函以及檔案調動
帶著身份證、介紹信、批復,到本人公司檔案寄存所在人才中心辦理。這里需要知道自己原始檔案鎖在地的全稱,如xx人才中心。然后到原檔案管理部門出示后調動檔案。
注意:
1、原檔案中若有公司單位未提交勞動合同解除的需要去原單位重開離職證明并提交原檔案管理處。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放入檔案。
3、理論上需要2周的調動時間,但是實際上像是江浙地區還是很快的。然后可以在相應的地方查詢。
4、檔案到了后拿著已經填完,并且蓋有公司章的回國留學人員安置戶口登記表到先檔案管理中心蓋章。同時需要將學歷認證書中白色原件以及一張批復給到檔案管理中心,他們會將這些資料放入檔案。
流程七、辦理戶口遷移事宜:派出所準予遷入證明材料準備(具體材料根據每個區域派出所而有所不同)
1. 《進滬人員落戶“社區公共戶”申請表》
2. 租賃備案
3. 租房合同
4. 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5. 身份證
6. 戶口本
7.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8. 學歷認證
9. 紅頭批復
10. 工作合同
材料審核時間在45日內,審核完畢后,將會收到收到通知去拿準予遷入證明
流程八、戶口遷入、辦理身份證:回老家將戶口遷出 辦理戶口遷移證 ,辦理成功后 就需要將戶口遷移證及相關資料
帶去上海市人才中心(梅園路77號)辦理申報戶口證明信最后再去指定派出所 拍照辦理身份證。
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審批程序,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05]34號)以及本市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三)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五)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六)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七)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八)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九)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十)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十一)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十二)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四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人員回國后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圍。
第五條 家屬申請隨遷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配偶安置登記表(附一張二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二)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屬肄業的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所需材料與留學回國人員相同。
(三)隨(歸)遷配偶(屬農業戶口的須先辦理“農轉非”)和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由上海市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
(四)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五)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注銷戶籍的,須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且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
(六)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并附勞動(聘用)合同。
(七)放棄隨遷的配偶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
(八)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需提供學籍證明。
(九)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是指: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
(二)大型跨國企業在滬依法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注冊并設有專職人事(組織)部門的非企業法人社團機構單位。上述單位必須持有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通過人才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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