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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人工費為基礎
第四節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構成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指從工程籌建起到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整個建設期間,除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和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以外的,為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夠正常發揮效用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一、土地使用費
(一)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是指建設項目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所支付的費用。其總和一般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30倍,土地年產值則按該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其內容包括:
1、土地補償費。
2.青苗補償費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費。
3.安置補助費。
4.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登記費及征地管理費等。
5.征地動遷費。
6、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補償費。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指建設項目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明確國家是城市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并分層次、有償、有限期地出讓、轉讓城市土地。第一層次是城市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用地者,該層次由城市政府壟斷經營。出讓對象可以是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外商。第二層次及以下層次的轉讓則發生在使用者之間。
2.城市土地的出讓和轉讓可采用協議、招標、公開拍賣等方式。
(1)協議方式
(2)招標方式
(3)公開拍賣3.在有償出讓和轉讓土地時,政府對地價不作統一規定,但應堅持以下原則:
(1)地價對目前的投資環境不產生大的影響;
(2)地價與當地的社會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
(3)地價要考慮已投入的土地開發費用、土地市場供求關系、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
4.關于政府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以50年為宜。
二、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
(一)建設單位管理費1.建設單位開辦費。2.建設單位經費。
(二)勘察設計費
(三)研究試驗費
(四)建設單位臨時設施費
(五)工程監理費
(六)工程保險費
(七)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其他費用
(八)工程承包費
三、與未來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其他費用
(一)聯合試運轉費聯合試運轉費是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轉發生的費用支出大于試運轉收入的虧損費用。
(二)生產準備費生產準備費是指新建企業或新增生產能力的企業,為保證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必要的生產準備所發生的費用。
(三)辦公和生活家具購置費辦公和生活家具購置費是指為保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初期正常生產、使用和管理所必需購置的辦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費用。
第五節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一、預備費按我國現行規定,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一)基本預備費基本預備費是指在初步設計及概算內難以預料的工程費用,費用內容包括: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設計變更、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實行工程保險的工程項目費用應適當降低。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基本預備費是按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三者之和為計取基礎,乘以基本預備費率進行計算。
(二)漲價預備費漲價預備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內由于價格等變化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預測預留費用。費從內容包括:人工、設備、材料、施工機械的價差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調整,利率、匯率調整等增加的費用。
二、建設期貸款利息建設期貸款利息包括向國內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出口信貸、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在境內外發行的債券等在建設期間內應償還的貸款利息。
當總貸款是分年均額發放時,建設期利息的計算可按當年借款在年終支用考慮,即當年貸款按半年計息,上年貸款按全年計息。計算公式為:q j=(Pj-1+0.5Aj)×I
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投資方向調節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項目經濟規模實行差別稅率,稅率為0%、5%、10%、15%、30%五個檔次。差別稅率按兩大類設計,一是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二是更新改造項目投資。對前者設計了四檔稅率,即0%、5%、15%、30%;對后者設計了兩檔稅率,即0%、10%。
為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擴大內需,鼓勵投資,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其固定資產投資應稅項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發生的投資額,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但該稅種并未取消
抵岸價:抵岸價通俗的講是到岸價格加上銀行財務費、外貿手續費、關稅、增值稅、消費稅。是在引進國外工藝設備和技術的進口貿易是基本術語,是指抵達買方邊境港口或邊境車站,且交完關稅為止形成的價格。
區別如下:
1.進口設備抵岸價是指抵達買方邊境港口或邊境車站,且繳完關稅以后的價格。進門沒備抵岸價由進口設備貨價和進口從屬費用組成。
2.進口設備如采用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其抵岸價構成可概括為:進口設備抵岸價;貨價+國外運費+國外運輸保險費+銀行財務費+外貿手續費+進門關稅+增值稅+消費稅+海關監管手續費
3.進口設備到岸價;貨價+國外運費+國外運輸保險費
擴展資料:
報關是指貨物、行李和郵遞物品、運輸工具等在進出關境或國境時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交驗規定的單據、證件,請求海關辦理進出口的有關手續。我國海關規定報關時應交納的單據、證件。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商品檢驗證書、動植物檢疫證書、食品衛生檢驗證書以及提貨單、裝貨單、運單、發票、裝箱單等。
結關是指進口貨物、出口貨物和轉運貨物進入一國海關關境或國境必須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規定的各項手續,履行各項法規規定的義務;只有在履行各項義務,辦理海關申報、查驗、征稅、放行等手續后,貨物才能放行,貨主或申報人才能提貨。同樣,載運進出口貨物的各種運輸工具進出境或轉運,也均需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手續,得到海關的許可。貨物在結關期間,不論是進口、出口或轉運,都是處在海關監管之下,不準自由流通。
清關即結關,習慣上又稱通關。至于如何報關、結關和清關,請查閱"怎樣進行進出口貨物的申報、查驗和放行"。
抵岸價=到岸價格+銀行財務費+外貿手續費+關稅+增值稅+消費稅+海關監管手續費+車輛購置附加費
到岸價=離岸價格(FOB)+國際運費+運輸保險費
離岸價就是指貨價
三者的關系都是前者包括后者。
擴展資料:
裝運港交貨類即賣方在出口國裝運港完成交貨任務。主要有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習慣稱為離岸價;運費在內價(CFR);運費、保險費在內價(CIF);習慣稱為到岸價。它們的特點主要是:賣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在裝運港交貨,只要賣方把合同規定的貨物裝船后提供貨運單據便完成交貨任務,并可憑單據收回貨款。
CIF不是到岸價,DES才是真正的到岸價。DES指目的港船上交貨,賣方必須負責運送到目的港船上為止,負責貨物到港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貨物在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賣方即完成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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