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核算,增值稅一定在所管轄的稅務機關交納,由總公司做好帳,把每月交的稅款打到帳戶,在網上申報、扣款就行。如果總公司和分公司跨省還不能做。
5、至于所得稅,涉及到地方財政收入,總公司和分公司還要看你跨地州或者縣,如果跨州,要由州財政、州國稅、州地稅、州政府等相關部門研究同意后,在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文書上簽字蓋章,然后到所屬稅務機關錄入這份文書,稅局還要經過后臺處理稅種登記信息,才可以匯總申報。
如果你們能做到匯總申報,在分公司就不用設會計崗位.
擴展資料:
是違法的。法律依據如下:
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關于傳銷違法行為處罰如下:
1、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第二十四條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3、第二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4、第二十六條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組織傳銷活動的處罰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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