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4月14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中國中藥協會中藥新技術專業委員會
中國中藥協會中藥新技術專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籌備于2010年初,并于2011年5月經中國中藥協會上報于國家民政部,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以民社登[2011]6119號文批準,2012年6月30日在江蘇南京召開了成立大會,它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中藥協會章程自愿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以全國中藥生產企業為主體的,以研究、開發、推廣、交流與運用中藥新技術(包括新輔料、新設備)并使其產業化為宗旨的社會團體組織。
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中藥協會的領導下,共同就我國的中藥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制造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及GMP管理、質量控制等問題進行探索和交流,提高我國中藥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并與國際同行業進行交流,促進我國中藥及天然藥物產業升級和科學發展。
本會的具體工作任務主要是:
一、構建生產企業間技術交流的平臺。提供各企業間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相互交流的有利條件,及時了解中藥新技術、新工藝的推進動態及行業發展趨勢,舉辦各種類型的專題技術交流和研討活動,形成網絡互通有無。
二、建立中藥生產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學術探索和技術合作的平臺。實施動態的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活動。舉行科技成果推介會、成果轉化交流會等。企業能夠獲得技術進步方面前瞻性的指引。高校與科研院所在項目課題的選擇上更加務實,有利于產生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建立中藥生產企業與政府間科技發展信息溝通的平臺。舉行有關政策研討活動,在國家及行業內新的政策規范等出臺前后,就大家共同關心和疑惑的問題,舉辦針對性強的研討活動,以減少由于上下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執行難問題。
四、根據會員的需要和要求,舉辦相應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輔料的應用及新設備操作等與生產企業實際緊密聯系的各類技術培訓活動,有利于上下游企業對中藥新技術的直接對接和交流。
五、積極推動行業技術進步,開展中藥新技術產品及新輔料、新設備的認定以及新技術應用企業認定等工作,提高示范效應,促進產業升級。
六、緊跟國內外中藥及天然藥物技術發展方向與趨勢,積極促進國際間交流與合作。
七、建立本會的工作網站及會刊,及時發布專委會信息,強化會員與專委會聯系的紐帶,拓寬會員間交流空間。
中國中藥協會中藥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專家組
馮 敏 南京中科集團研究院院長,中國科學院研究員
馮 峰 中國藥科大學教務處副處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柯 學 中國藥科大學藥劑教研室教授,博士
于清峰 中國藥科大學藥學院副教授,博士
楊星昊 南京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藥物制劑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士
王中彥 沈陽藥科大學教授,博士
汪維云 安徽農業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博士
李 鎬 延邊大學藥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尹壽玉 延邊大學藥學院藥劑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
郭建鵬 延邊大學藥學院教授
崔天紅 北京岐黃藥品臨床研究中心主任,主任醫師
何明芳 南京工業大學藥學院副教授,博士
中國中藥協會中藥新技術專業委員會組織機構
主任委員:
濮存海 南京中山制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教授
副主任委員:
馮敏 南京中科集團研究院院長,中國科學院研究員
梁秉文 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新型給藥系統專業委員會副會長,主任藥師
李鎬 延邊大學藥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黃衍民 菏澤步長制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主任藥師
楊星昊 南京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藥物制劑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士
葉正良 天津天士力之驕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解素花 北京同仁堂研究院院長
熊曉濱 煙臺榮昌制藥有限公司副總裁
陳子海 安徽海鑫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科 常州震華干燥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玄振玉 蘇州玉森新藥研發公司總經理
秘書長:
郭宛君 南京中山制藥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于清峰王中彥王永剛馮 峰馮有龍包俠萍劉正和劉維剛 劉培銀邢桂蘭汪維云李紅琴李明花何明芳吳廷照吳利民 連增林張秀芝張建民張櫻山陸曄輝楊成名周窯生武惠斌 柯學錢一帆徐明徐向陽徐金成徐柏頤秦文杰崔天紅程龍董小平潘留華
中國中藥協會石斛專業委員會
中國中藥協會石斛專業委員會是在鄉村網石斛聯盟基礎上,中國中藥協會報經民政部批準成立的全國石斛行業組織。會員來自全國各石斛產區的優秀石斛企業代表,匯聚國內數十名從事石斛研究的專家。每年組織多次地區和全國性石斛業界交流、專家研討、行業評審等活動。已成功組織九屆全國規模的“中國石斛產業發展論壇”。牽頭制定了《中國鐵皮石斛標準(行標試行)》,參與編輯出版《石斛養生》、《中國藥用石斛標準研究與應用》、《石斛求真》、《中華石斛叢書》、《中國石斛圖鑒》等行業書籍。
經過石斛專委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不到十年的時間,將瀕危名貴中藥材--石斛發展成南方優勢特色生物產業,挖掘整理了2000多年石斛養生文化,將其大力弘揚并傳承發展,解決近百萬人就業,成為數十個縣農民增收致富的明星產業。
石斛專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信息溝通,搭建信息平臺,擴大合作與交流,促進會員之間資源優化互補;促進自主創新,疏通技術交流渠道,繁榮和規范我國石斛市場;尋求資源與資本的良好結合;提高我國石斛行業經營管理水平,推動我國石斛規模化、市場化,盡早讓石斛走進普通百姓生活。
石斛專委會的組織機構
專家組:
順慶生 上海醫科大學原副校長
郭順星 中醫科學藥用植物研究所生物技術中心主任
張治國 浙江省醫學科學院藥物研究所 研究員
冉懋雄 貴州省中醫藥研究院中藥研究所研究員
張 明 重慶市中藥研究院研究員
馮德強 云南中醫學院教授
潘大仁 福建農林大學生命科學院教授
魏 剛 廣州中醫藥大學研究員
李振堅 中國林科院林業所花卉中心副研究員
白 音 韶關學院英東生命科學院副院長
主任:
楊明志 四川壹原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云南鄉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鄉村網創始人
常務副主任:
陳立鉆 浙江天皇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何祥林 霍山縣霍山石斛產業協會會長
副主任:
權 恒 云南恒舜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子建 廣州寶健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張笑逸 云南潤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盧紹基 廈門塔斯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水泳 福建本草春石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范有弟 云南斛哥莊園有限公司總經理
秘書長:
虞偉康
副秘書長:
羅太進 陳 淬 李世海 吳文彪
中國中藥協會中藥材市場專業委員會
成立的中國中藥協會中藥材市場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場專委會)是中國中藥協會下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中藥協會章程》自愿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全國中藥材市場行業社會團體組織。
市場專委會的宗旨:
在中國中藥協會的領導下,為中藥材市場服務,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促進中藥材市場的規范和發展。
市場專委會的業務范圍:
1.反映市場呼聲和訴求,維護中藥材市場合法權益;
2.協調會員單位關系,搭建會員單位溝通交流平臺;
3.開展市場調研,向政府提出有關中藥材市場發展規劃、立法及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4.倡導中藥材市場行業自律,規范市場經營行為,推動市場健康發展;
5.圍繞業務范圍開展中藥材市場行業管理、信息交流、專業培訓、書刊編輯、展覽展示、國際交流和買粉絲服務等項工作。
市場專委會職能分工:
理事會:根據中國中藥協會設立市場專委會的宗旨,制定市場專委會工作內容及目標。
市場專委會主任:主持市場專委會的全面工作。
主任:周雷
秘書處:協助主任完成市場專委會的各項工作。
秘書長:張亞東
副秘書長(常務):周洵;副秘書長:張明東
辦公室:負責市場專委會日常運轉工作。
主任:黎強;
副主任:咸勝
專家組:組織行業內、外專家為中藥材市場發展提供技術指導和買粉絲服務。
組長:周雷(兼)
會員服務部:負責市場專委會和會員單位的聯系及服務工作。
主任:黎強(兼)
科技合作部:負責市場專委會與外部各有關專業機構的合作及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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