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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6
日,中國
A
公司與美國
B
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
中國
A
公司向美國
B
公司出售一批黃豆粕,交易條件
CIF(
洛杉磯
)
,總價值
27945.24
美元,不可撤銷信用證付款。中國
A
公司分別與保險公司、遠洋運輸
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
運輸合同。
該批貨物于
2002
年
3
月
22
日裝載于某遠洋運
輸公司的“永安號”船舶上,并于
3
月
25
號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氣惡劣,
船舶不慎觸礁沉沒,
船上的貨物全部損毀。
美國
B
公司聞訊,
欲通知開證行花旗
銀行紐約分行拒絕付款。
請問:
1
.貨物風險自何時轉移
?
2
.美國
D
公司是否有權要求銀行拒付貨款
?
銀行是否應該拒絕付款
?
3
.承運人是否應承擔貨損
?
為什么
?
答:
1
.因合同中約定交易條件為
CIF
,所以貨物風險自越過船舷時發生轉移。
(7
分
)
2
.如果中國
A
公司的單證相符,美國
B
公司無權要求銀行拒付貨款。銀行
也不應該拒
絕付款。
(7
分
)
3
.承運人不應承擔貸損,承運人無過失。
(6
分
)
簡單。分析如下:
案例中顯然賣方錯誤理解了倉至倉條款的含義。
“按CFR貿易術語進口時,在國內投保了一切險,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起訖應為’倉至倉”顯然是錯誤的。
解釋如下:
雖然一切險確實采用倉至倉原則,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類的裝運類術語,由買方負責投保。則風險劃分應該以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界。
如果當事人想向保險公司索賠,應滿足以下條件:
1、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2、是保單的合法持有者或受讓人。
換句話說,案例的賣方忽視了這種情況:如果貨物在從賣方倉庫到裝運港之間的地段發生了保險險種所承保的風險事故(比如一切險下的暴風雨,屬于海上風險的自然災害),保險買方投保的那個保險公司是拒賠的!!!為什么呢?
賣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因為,雖然此時他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以風險劃分為界,越過船舷前賣方具有),但是賣方不是保單的被保險人或合法受讓人,所以保險公司會拒付。
如果買方向保險公司索賠,雖然買方是保單的合法持有者,但是出險時買方對貨物不具有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公司同樣會拒賠!!!
所以實際上FOB和CFR術語只能實現船至倉(或者像某些國內教材所說的稱之為“港至倉”),而不是倉至倉。
所以上例中A公司無法得到賠償。
改錯題:
。
(1) CNY1,500 per set FOB Tianjin
(2) HKD100per doz CFR London
(3) CNY 32.60 per case CIF London.
(4) USD15.00 per set CIF Newyork
(5) USD 200 per M/T CIF Hamburg
(6) 每打25美元CIF紐約,貨物在路途如發生滅失或損壞,買方不可以拒付貨款,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貨,賣方的責任起止是貨物越過船舷之時,賣方的義務即告終止,賣方只要提供相符交單,則賣房必須付款。
(7) 每包25港幣CFR新加坡,CFR條款賣方不能保證于1990年12月30日將貨物運至買方所在營業地。CFR只是運輸條款,不是到達條款,賣方沒義務要保證貨物按時送到買方所在地。
計算題:
我某出口商品原報價為每箱150美元CFR孟加拉。現外商要求改報CIFC5%孟加拉,在FOB凈收入不減少的條件下,我方最低應報多少美元?若按110%投保,保險費率為1%,則我方最低CIFC5%應報多少美元?
答:CIF=CFR+保險費= CFR+ CIF*110%*1%所以CIF凈價=150/(1-110%*1%)=自己算吧
CIFC5%含傭價=CIF凈價/(1-5%)=
單位是多少美元/箱
我出口某商品一批,原報價每公噸250美元CIFC2%鹿特丹,國外客戶要求增加傭金二個百分點,我改報價應為多少?
答:傭金增加2個點就是CIFC4% 先算出CIFC凈價= CIFC2%含傭價*傭金率=250*2%=5美元/公噸 CIFC4%=CIFC凈價/(1-4%)=5/0.96= 美元/公噸
3、我對外報某商品價格為FOB汕頭每打20美元,外商回電要求改報CIF倫敦英鎊價。問我應報價多少?(設:當日外匯牌價是US$100=RMB¥536.37~539.44,£100=RMB¥911.93~916.50,至倫敦的運費每打3美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險費率為1%)。
FOB20美元/打=536.37 /5 RMB(外匯買入價)也就是去銀行議付時的外匯牌價,
CIF= FOB+運費+保險=536.37 /5 +3*536.37+CIF*110%*1%= RMB/打 折算成£要按照外匯賣出價格916.50
問答題
美國對FOB貿易術語的解釋與INCOTERMS的解釋有什么不同?
美國對FOB貿易術語的解釋與INCOTERMS剛好相反。
2.區別下列貿易術語:
1) FOB天津,FOB天津Stowed
貿易術語的補充主要是區別裝船費用到底由買方還是賣方來出,FOB天津條件下,運費由買方來付,所以班輪運輸下,裝船費用由班輪公司出,實際上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支付,因此FOB貿易術語及其變形主要是區分租船運輸下裝船費用由誰來出,FOB天津買方負責裝船費用,FOB天津Stowed買方除了負擔裝船費還要負責理艙費用
2) FOB上海,FOB上海Trimmed
FOB上海Trimmed 買方除了負責裝船還要負責裝船以后貨物的平艙費用。
3)FOB舊金山,FOB Vessel舊金山(按美國對外貿易定義的解釋)
案例分析題:
1、 我公司與外商按CIF價成交一批出口貨物,正當我方備妥單證向銀行議付時,對方來電稱貨在海上受損,并告銀行停止議付,銀行認為單據完備無誤,準予議討,但買方拒絕贖單。請分析。
銀行的做法是正確的,CIF條款是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是一種象征性的交貨,只要賣方提供的交單相符,則買方必須付款,至于貨物在運輸途中,也就是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應該有買方承擔,如果貨物是由于賣方包裝不良好導致的損失,應該保留向賣方索賠的權利,如果是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且屬于承保范圍內的風險,應該找保險公司理賠,如果是數量與提單上的交貨數量不一致,應該找船公司索賠,買方借口貨物受損,而不履行付款是不正確的,是沒有依據的。是不符合UCP600和ISBP規定的。
2、 某口岸出口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該商品季節性較強,雙方在合同中規定:買方須于9月底前將信用證開到,賣方保證運貨船只不得遲于12月2日駛抵目的港,如貨輪遲于12月2日抵達目的港,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如貨款已收,賣方須將貸款退還買方。問這一合同的性質是否還屬于CIF合同?
不屬于,這是一個到達或者叫到貨合同,也就是必須保證把貨物送到買方目的港口,是屬于貿易術語中的D類合同,而按照CIF條件,賣方只要把貨物按時按質按量的交到雙方約定的船上,貨物越過船舷之后以及運輸途中的風險由買方負責。怪就怪業務員訂立合同的時候不小心。
1. 你給的情況不具體,看不到合同,無法具體幫你分析,不過就你簡單的描述,如果是合同上“買方要求公司代為租船,費用由買房負擔” 只要不能按時到貨,都應該是你的公司負責 但是具體是否買方有權利要求撤消合同,就要看具體合同上是怎么注明的在何種條件下買方有要求撤消合同的權利。
2. 可以暫時拒絕付款,聯絡賣方,因為insurance(保險)是有對方承擔,所以他們應該負責(或者聯系保險公司)來負擔貨物受潮的損失。但是你放要提供具體的貨物受損情況 要詳盡 具體
3. CFR 保險不由賣方承擔,所以海上損失由買方承擔
4. 你要具體分析一下 CPT 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亦即買方承擔交貨之后一切風險和其他費用。“承運人”是指任何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如果還使用接運的承運人將貨物運至約定目的地,則風險自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所以你要看海運這部分是不是構成承運人的角色 或者依舊是賣方。如果是賣方就是賣方承擔損失并賠償,如果不是就是海運的承運人來承擔賠償,總之與買方無關。
5. 這個要看你們的合同具體寫的 FOB 的destination 是你的公司還是目的港口,但是你題目里說了目的港口,貌似是你們合同上只表示目的是港口,如果是這樣到港前是對方負責運費用,到港后的中轉是你方自己負責。
希望有幫到你
2024-07-20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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