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強指導監督。各地要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經營的監測分析和指導監督,落實監管職責,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開復工項目的監管,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對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程項目,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從嚴從重追究相關企業和責任人責任。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凝聚住建領域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蓬勃力量,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廳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在實施過程中,相應條款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辦公室,聯系電話:0531-87086968。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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