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服務;其他服務等等。
2.通訊服務
通訊服務主要指所有有關信息產品、操作、儲存設備和軟件功能等服務。通信服務由公共通信部門、信息服務部門、關系密切的企業集團和私人企業間進行信息轉接和服務提供。主要包括:郵電服務;信使服務;電信服務,其中包 含電話、電報、數據傳輸、電傳、傳真。視聽服務,包括收音機及電視廣播服務。其他電信服務。
3.建筑服務
建筑服務主要指工程建筑從設計、選址到施工的整個服務過程。具體包括:選址服務,涉及建筑物的選址;國內工程建筑項目,如橋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選擇等;建筑物的安裝及裝配工程;工程項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維修服務;其他服務。
4.銷售服務
指產品銷售過程中的服務交換。主要包括:商業銷售,主要指批發業務;零售服務;與銷售有關的代理費用及傭金等;特許經營服務;其他銷售服務。
5.教育服務
指各國間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務交往。如互派留學生、訪問學者等。
6.環境服務
指污水處理服務;廢物處理服務;衛生及相似服務等。
7.金融服務
主要指銀行和保險業及相關的金融服務活動。包括:①銀行及相關的服務;銀行存款服務;與金融市場運行管理有關的服務;貸款服務;其他貸款服務;與債券市場有關的服務,主要涉及經紀業、股票發行和注冊管理、有價證券管理等;附屬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務,包括貸款經紀、金融買粉絲、外匯兌換服務等。②保險服務;貨物運輸保險,其中含海運、航空運輸及陸路運輸中的貨物運輸保險等;非貨物運輸保險。具體包括人壽保險、養老金或年金保險、傷殘及醫療費用保險、財產保險服務、債務保險服務;附屬于保險的服務。例如保險經紀業、保險類別買粉絲、保險統計和數據服務;再保險服務。
8.健康及社會服務
主要指醫療服務、其他與人類健康相關服務;社會服務等。
9.旅游及相關服務
指旅館、飯店提供的住宿、餐飲服務、膳食服務及相關的服務;旅行社及導游服務。
10.文化、娛樂及體育服務
指不包括廣播、電影、電視在內的一切文化、娛樂、新聞、圖書館、體育服務,如文化交流、文藝演出等。
11.交通運輸服務
主要包括:貨物運輸服務,如航空運輸、海洋運輸、鐵路運輸、管道運輸、內河和沿海運輸、公路運輸服務,也包括航天發射以及運輸服務,如衛星發射等;客運服務;船舶服務(包括船員雇用);附屬于交通運輸的服務。主要指報關行、貨物裝卸、倉儲、港口服務、起航前查驗服務等。
12.其他服務
(三)IMF的分類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按照國際收支統計將服務貿易分為:
1.民間服務(或稱商業性服務)
系指1977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編制的《國際收支手冊》中的貨運;其他運輸、客運、港口服務等;旅游;其他民間服務和收益;進二步分類如下:①貨運:運費、貨物保險費及其他費用;②客運:旅客運費及有關費用;③港口服務;船公司及其雇員在港口的商品和服務的花費及租用費;④旅游:在境外停留不到一年的旅游者對商品和服務的花費(不包括運費);⑤勞務收人:本國居民的工資和薪水;⑤所有權收益:版權和許可證收益;①其他民間服務:通信、廣告非貨物保險、經紀人、管理、租賃、出版、維修、商業、職業和技術服務。
一般我們把勞務收人、所有權收益、其他民間服務統稱其它民間服務和收益。
2.投資收益
指國與國之間因資本的借貸或投資等所產生的利息、股息、利潤的匯出或匯回所產生的收人與支出。
3.其他政府服務和收益
指不列人上述各項的涉及政府的服務和收益
4.不償還的轉移
指因屬單方面的(或片面的)、無對等的收支,即意味著資金在國際間移動后,并不產生歸還或償還的問題。因而,又稱單方面轉移。一般指單方面的匯款、年金、贈與等。根據單方面轉移的不同接受對象,又分為私人轉移與政府轉移兩大類。政府轉移主要指政府間的無償經濟技術或軍事援助、戰爭賠款、外債的自愿減免、政府對國際機構繳納的行政費用以及贈與等收人與支出。
私人轉移主要指以下幾類:
匯款:包括僑民匯款、慈善性質匯款、財產繼承款等。主要指僑民匯款,如一個國家長期在外國居住的僑民匯回本國的款項;居住在本國的外國僑民,從本國匯出的款項等。
年金:指從外國取得或對外國支付的養老金、獎金等。
贈與:指教會、教育基金、慈善團體對國外的贈與,以及政府無償援助等。
綜上所述,無論國際服務貿易的定義與分類從何種角度出發,國際服務貿易都存在著人員、資本、信息以不同形式的跨國界移動,或在一定形式下存在于商品跨國界移動中。
國際服務貿易競爭力指標:
1.服務貿易總量
2.國際市場占有率
3.服務貿易對外開放度
4.進出口的行業結構
5.競爭優勢指數(TC指數)
6.顯性比較優勢指數(RCA指數)
7.CA指數
8.NRCA指數
服務貿易 國際競爭力 一、引言 隨著世界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推進,服務貿易在各國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升,發展趨于活躍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服務業也得到了迅速發展,但與世界其他國家服務貿易相比,我國服務業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根據商務部發布的《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報告2006》的數據顯示,1982年至2005年,中國服務貿易出口增長近29倍,年均增長15
9%,為全球平均增長水平的2倍,出口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8位,進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
在增長的同時,中國服務貿易出口額占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卻一直在10%左右,僅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服務貿易長期逆差
近年來,中國服務貿易逆差呈逐步擴大趨勢,2004年逆差達到95
5億美元,雖然2005年逆差比2004年略有下降,但仍高達92
6億美元,是世界服務貿易出口前十位國家中3個出現逆差的國家之一
這說明我國服務業的整體競爭力在國際市場上仍處于比較劣勢
我國服務貿易出口主要集中在旅游和運輸等勞動密集型服務,而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服務的出口雖有一定的發展,但與進口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在當今服務貿易迅猛發展且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分析我國服務貿易的影響因素對提高其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影響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要素分析 20世紀90年代,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邁克爾·波特(Michael Porter)在《國家間的競爭優勢》一文中對國家競爭優勢進行研究,提出著名的“鉆石模型”(Diamond Model),國家競爭優勢理論由此形成
國家競爭優勢理論認為一國的競爭優勢就是其行業、企業的競爭優勢,而四個基本因素(要素條件,需求條件,相關及支持產業,企業戰略、結構與競爭)和二個輔助因素(機遇及政府)則相互影響共同促進產業競爭力的發展
1、高級生產要素缺乏 我國的人口數量居世界首位,單就勞動力資源而言,我國應該具有比較優勢,但在一些高科技產業中,技術人才卻相當缺乏
目前,在服務業和服務貿易方面,我國的比較優勢主要體現在旅游、運輸等勞動和資源密集型的服務領域,而全球服務貿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險、通信、買粉絲等技術和知識密集型的行業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
我國在服務業和服務領域的比較優勢仍依賴于傳統要素
2、國內服務需求的水平不高 根據波特的競爭優勢理論,國內市場的大小及性質不但影響生產的規模,更重要的是影響本國公司對產品或服務更新創造的速度及范圍
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國內市場對服務的需求,從而影響本國服務業發展的水平,進而影響該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水平
消費者對服務的需求是由其收入水平決定的,目前我國的國民收入相對于發達國家還較低,而且由于收入分配不平衡,使得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城鎮化水平不高,這些都嚴重制約了我國對服務的需求
3、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缺乏相關的產業支持 國內服務業的發展是服務貿易的基礎,決定著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不重視甚至壓抑服務業,導致我國服務業發展嚴重滯后
我國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一直較低,截至2006年,第三產業的比重仍然只占到39
3%
目前中國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不僅低于發達國家水平,而且低于世界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
印度的制造業遠遠落后于中國,但是服務業的發展程度卻高于中國
1980年到2000年間, 印度服務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從36%增長為48
2%,比中國高15個百分點左右
服務業比重的高低往往是一個國家對外服務貿易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所以要進一步提升服務貿易競爭力,必須突破國內服務業發展的瓶頸
4、國家對服務產業的管理效率較低 我國的服務業管理體制不完善,服務業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部門,服務業法律法規不健全
長期以來,中國服務貿易立法嚴重滯后,雖然近年來中國先后頒布了《商業銀行法》、《外資企業法》、《保險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一批涉及服務貿易領域的重要法律法規,但與服務貿易廣泛的內涵和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要求還相差甚遠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關于服務業的一般性法律,現有立法未成體系,相當一部分領域處于法律空白狀態,已有的規定主要表現為各職能部門的規章和內部文件,不僅立法層次較低,而且缺乏協調,嚴重影響了我國服務貿易立法的統一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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