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在試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地區,對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比照相關規定執行,申報出口貨物免稅時免于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出口貨物免稅;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
3.小規模納稅人委托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它資料;包括:
(1)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2)代理出口協議;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其復印件;
(4)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其復印件。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提供要求與上述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貨物提供要求相同。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七、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核銷申報后,應當核對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紙質單證是否齊全,審核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紙質單證與《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并對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代理出口證明等相關電子信息進行核對。對審核無誤的,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匯總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上簽章,經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根據審核結果批準免稅核銷(下放出口退稅審批權試點地區除外)。
八、小規模納稅人在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以前出口的貨物,凡在免稅核銷申報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審批免稅;凡超過免稅核銷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不予審批免稅。
九、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免稅核銷延期申報,經核準后,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
十、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征收增值稅。下列貨物為應稅消費品的,若小規模納稅人為生產企業,還應征收消費稅。
(一)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
(二)未進行免稅申報的貨物;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稅核銷申報的貨物;
(四)雖已辦理免稅核銷申報,但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憑證的貨物;
(五)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批準免稅核銷的出口貨物;
(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上述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應征稅額按以下方法確定:
1.增值稅應征稅額的計算公式增值稅應征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征收率)×征收率2.消費稅應征稅額的計算公式(1)實行從量定額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2)實行從價定率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征收率)×消費稅適用稅率(3)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征收率)×消費稅適用稅率上述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及出口數量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或出口數量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出口價格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或出口數量,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離岸價或真實出口數量申報,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十一、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核、審批過程中,凡發現屬于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出口貨物應征稅情況,應生成《小規模納稅人不予免稅出口貨物情況表》(格式見附件4),并按規定進行補稅處理。
十二、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小規模納稅人2008年1月1日后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稅務機關進行免稅或免稅核銷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
問問專管員,或者問問退稅科的人吧
小規模納稅人外貿公司做暗代理怎么交稅啊會計說的基本沒錯
小規模納稅人外貿公司關稅分錄如何做?買價+進口酒支付了消費稅+關稅+進口增值等計入“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科目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
滯報金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小規模納稅人網上零申報(國稅)操作流程!注意事項中已經告訴你了,你就按說明操作就行。
放心吧,各路大神也是按這個說明操作的。
外貿公司一般納稅人好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好?一般納稅人好。客戶一般都要求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開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客戶就要多交稅,這樣有些客戶可能就不愿意買你的商品,就影響你的銷售收入。
出口退稅和免稅是企業出口所得收入的稅收政策。
1、出口退稅是指當企業在出口貨物時,在繳納貨物出口稅收和關稅后,可以申請政府對出口貨物產生的增值稅、消費稅等稅收的退還。
因為出口退稅 適用于出口企業
出口企業財稅2012 39號上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 對外經驗者備案登記 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以及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對外經營貿易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年第39號)第九條的規定: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辦理退(免)稅認定,經過認定的出口企業及其他單位,應在規定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把退(免)稅認定改為退(免)稅備案)。
即出口企業只需要辦理退(免)稅備案后,對于那些享受免稅,或者享受退稅而改為免稅的業務不再需要另行辦理免稅備案,可直接申報免稅。
但是實務操作中,還是會遇到很多地區的主管稅局要求生產企業在辦理免稅銷售額申報前,先得辦理免稅備案(金三系統改為出口歸類)。因為這些地區的稅局已經把生產企業的增值稅申報表中的免稅銷售額欄次鎖死不允許填寫或者雖未鎖死但是設置了后臺比對,不允許采用“免抵退”辦法退稅的企業在未做免稅備案前填寫免稅銷售額。生產企業在申報免稅銷售額時,如果遇到不允許填列免稅銷售額欄次或比對不過的情況的,應先找主管稅局開通免稅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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