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200臺自產產品作為實物股利分配給其投資方,沒有確認收入(按新會計準則應確認收入)。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有關納稅事項,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全年銷售(營業)收入;
(2)計算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銷售成本;
(3)計算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銷售費用;
(4)計算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
(5)計算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營業外支出;
(6)計算全年境內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7)計算2008年應納企業所得稅。
【答案】(1)全年銷售(營業)收入=(25000+100+200)×2000÷10000+300=5360(萬元)
(2)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銷售成本=(25000+100+200)×1500÷10000=3795(萬元)
(3)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銷售費用:
廣告費扣除限額=5360×15%=804(萬元),實際廣告費用320萬元,未超過限額,可據實扣除,全年可扣除銷售費用為450萬元。
(4)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5360×5‰=26.8(萬元)
實際發生額的60%為54萬元(90×60%)
準予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600-90+26.8-20=516.8(萬元)
(5)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營業外支出:
會計利潤=(25000+200)×0.2+300+20+80-(25000+200)×0.15-300×5%-450-600-120=475(萬元)
公益捐贈扣除限額=475×12%=57(萬元)
營業外支出中的公益捐贈額=100×0.15+100×0.2×17%=18.4(萬元),小于扣除限額,可以據實扣除,稅法準予扣除的營業外支出為120萬元。
(6)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直接法:(5360+20+80)-3795(成本)-300×5%(出租收入營業稅)-450(銷售費用)-516.8(管理費用)-120(營業外支出)=563.2(萬元)
或者間接法:475+100×(0.2-0.15)+90-26.8+20=563.2(萬元)
(7)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執行18%稅率。
應納企業所得稅=563.2×18%=101.38(萬元)
【點評】本題目考核:(1)增值稅視同銷售的問題,以自產產品對外捐贈、對外投資,要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但由于本題目是外資企業,題目并沒有單獨要求計算增值稅,又由于外資企業不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所以從整個答案來看,沒有計算增值稅,但是如果是內資企業,那么就需要計算了。(2)會計利潤正確計算問題,會計利潤的正確計算影響公益捐贈限額的計算。這里需要注意以自產產品對外捐贈,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而對外投資是要確認收入的,這方面的相關內容可以參考:買粉絲://bbs.買粉絲acc.買粉絲/showtopic.asp?IC_ID=774935&Forum_ID=30
2024-07-2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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