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保稅港區的日常事務管理歸地方政府。
保稅港區的相關事務是由中央垂直領導的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稅務、外匯等有關管理部門負責,其他日常事務管理職能一般由地方政府成立的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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