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兩年(如對標的物
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
,不適用此兩年的規定)。
●
未按期提出異議后果
:
買受人在
合理期限內未通知出賣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
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異議通知期限的例外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上述規定的通知時間限制。
五、標的物包裝方式
出賣人應當按照
通用
的方式包裝;
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
足以保護
標的物且
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的包裝方式。
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轉移
●通用規定
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具體規定
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
出賣人將
標的物置于
本文前述的
法定交付地點
,
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
買受人
承擔。
2
.標的物需要運輸的:
出賣人將標的物
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
買受人
承擔。
3.出賣在途標的物的:
出賣人
出賣
交由承運人運輸的
在途標的物
,毀損、滅失的風險
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
承擔。
4
.
標的物質量有問題的:
買受人因
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而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
出賣人
承擔。
七、履行費用的負擔
對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除貨款以外的,為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由
履行義務的一方負擔
。
但如果是因為
合同權利人的原因
而導致
增加的履行費用
,由
合同權利人負擔
。
八、履行方式
除了上述的各項具體規定以外,對于與合同有關事項的履行方式的基本處理原則為:
按照
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
的方式履行。
STEP
3
如果在無書面約定的交易過程中,交易一方不予按照上述規定履行交易,且經過雙方協商洽談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那么對于雙方的爭議解決問題,則可適用如下規定處理
:
一、違約責任的承擔
●
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受損害方可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
,
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
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
等違約責任
。
違約方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可要求違約方
賠償損失
。
●違約賠償數額的確定
1、減少價款數額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可按照交付時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之間的
市場價差價
計算。
2、逾期付款損失賠償數額
違約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
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
,參照
逾期罰息利率
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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