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相關報告,就能夠獲取到所需的商品出口數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第五條
海關總署根據情況可以公布抽查檢驗結果、發布預警通告、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或者向有關部門通報抽查檢驗情況。
第六條
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項目的合格評定依據是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海關總署指定的其它相關技術要求。
2024-07-23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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