廓大部分缺損;
12)全身瘢痕面積≥20%;
13)女性一側乳房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14)一側或雙側眼瞼明顯缺損;
15)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總體高度減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22)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23)急性放射皮膚損傷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手術治療后影響肢體功能;
24)放射性皮膚潰瘍經久不愈者;
25)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26)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4;
27)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2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2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3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31)外傷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術手眼壓控制正常者;
32)雙耳聽力損失≥41dB或一耳≥91dB;
33)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
34)發聲及言語困難;
35)牙槽骨損傷長度≥6cm,牙齒脫落8個及以上;
36)舌缺損<舌的1/3;
37)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3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
39)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后有功能障礙者;
40)雙側顴骨并顴弓骨折,無開口困難,顏面部凹陷畸形不明顯,不需手術復位;
41)肺段切除術;
42)支氣管成形術;
43)雙側多根多處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補術后,伴膈神經麻痹;
45)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46)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47)食管重建術后,進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腸帶蒂腸片修補術;
50)小腸部分切除;
51)結腸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膽道修補術;
54)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58)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59)輸尿管修補術;
60)尿道修補術;
61)一側睪丸、副睪丸切除;
62)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3)性功能障礙;
64)一側腎上腺缺損;
65)已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6)已育婦女單側輸卵管切除;
67)已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68)其他職業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腎病,持續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業性氟病Ⅱ期;
72)減壓性骨壞死Ⅱ期;
73)輕度手臂振動病;
74)二度牙酸蝕。
i)九級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有≥8 cm2或三處以上≥1 cm2的瘢痕;
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后遺腰痛;
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15)椎間盤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
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患肢外傷后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23)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24)外傷后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
25)第Ⅴ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著>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31)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后無功能障礙者;
35)肺修補術;
36)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7)膈肌修補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
39)食管修補術;
40)胃修補術后;
41)十二指腸修補術;
42)小腸修補術后;
43)結腸修補術后;
44)肝修補術后;
45)膽囊切除;
46)開腹探查術后;
47)脾修補術后;
48)胰修補術后;
49)腎修補術后;
50)膀胱修補術后;
51)子宮修補術后;
5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5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后;
54)乳腺成形術后;
1.血常規 按傳統要求,其內容包括紅細胞計數、血紅蛋白含量、白細胞計數及其分類。其結果不但能確定貧血的有無及貧血程度,還可估算貧血的形態學類型。正細胞正色素性貧血,紅細胞計數每微升百萬數與血紅蛋白量每分升克數之比為33-34:1。如這一比例明顯減低或增高,分別提示大紅細胞性或小細胞低色素性貧血。 2.血小板計數 可以配合血常規,為貧血的診斷提供重要依據(表8-1-1)3.紅細胞指數測定 紅細胞平均體積(MCVL紅細胞平均血紅蛋白量(MCH)和紅細胞平均血紅蛋白濃度(MCHCX可用以進行貧血的形態學分類,有助于推斷貧血的病因(表8—1—2)。貧血診斷的提示意義貧血,白細 缺鐵性貧血、純紅再生障礙性貧血。胞、血小板 溶血性貧血、鐵粒幼細胞貧血、巨幼細計數正常 胞貧血、繼發性貧血貧血,白細PN’II、Es綜合征(自體免疫性溶血胞或血小板 性貧血合并血小板減少L巨幼細胞貧計數減少 血JllP并發失血性貧血貧血,白細“再障、PNH、急性白血病、MDS、惡組。胞和血小板 脾功能亢進、巨幼細胞貧血、骨轉移計數減少 癌、急性造血停滯貧血,白細 白血病、骨髓纖維化、新生兒溶血。胞增多、失血性貧血。4.網織紅細胞計數 能反映紅系造血的活躍程度,對判斷貧血性質有一定參考價值。其正常值范圍0.005-0.15(0.5%-1.5%);對嚴重貧血患者,觀察其絕對值更有意義。其正常值范圍(24~84)X10(2.4-8.4萬/k)。明顯增高見于溶血性貧血(急性溶血發作后)急性失血性貧血、巨幼細胞貧血葉酸及或維生素B;。治療后、缺鐵性貧血鐵劑治療后;輕度增高見于慢性溶血性貧血緩解期、骨髓纖維化、脾切除術后。計數減低甚至缺如常提示骨髓造血功能衰竭,如再生障礙性貧血、純紅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造血停滯、骨髓病性貧血。而缺鐵性貧血及巨幼細胞貧血治療前,繼發性貧血和一部分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網織紅細胞計數可以正常。
表8-1-2 貧血的形態
類型 MCV(fl) mchpg Mchc(g/L) 病因
正細胞正色素性貧血 80~95 26~32 320~360 急性失血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
大細胞正色素性貧血 >95 <32 320~360 巨幼細胞貧血,急性溶血性貧血,肝病性貧血
小細胞低色素性貧血 >80 <26 <300 缺鐵性貧血、鐵粒幼細胞貧血,地中海貧血、慢性感染
正細胞正色素性貧血80-95 26-32 320-360 急性失血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
大細胞正色素性貧血>%>32 3m-360 巨幼細胞貧血、急性溶血性貧血、肝病性貧血
小細胞低色素性貧血<SO<%<3m 缺鐵性貧血、鐵粒幼細胞貧血、地中海貧血、慢性感染
血液
血液是流動在心臟和血管內的不透明紅色液體,主要成分為血漿、血細胞和血小板三種。血細胞又分為紅細胞和白細胞。血液中含有各種營養成分,如無機鹽、氧、代謝產物、激素、酶和抗體等,有營養組織、調節器官活動和防御有害物質的作用。人體各器官的生理和病理變化,往往會引起血液成分的改變,故患病后常常要通過驗血來診斷疾病。
血液有四種成分組成:血漿,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血漿約占血液的55%,是水,糖,脂肪,蛋白質,鉀鹽和鈣鹽的混合物。也包含了許多止血必需的血凝塊形成的化學物質。血細胞和血小板組成血液的另外45%。
有兩種血細胞:紅細胞和白細胞。紅細胞占大部分,看起來像凹下的圓環,不能到處穿梭,它沒有細胞核。紅細胞里含有一種特殊的含鐵的蛋白質稱為血紅蛋白,使紅細胞看起來是紅色的,它能攜帶吸收肺內的氧至全身,集中全身的二氧化碳到肺。雖然血液含有很多非紅細胞成分,但紅細胞數目太大了,以至于血液本身也呈現紅色。
白細胞是圓形的,它有細胞核,比紅細胞大得多,能產生一種稱為抗體的蛋白質,幫助機體抵抗細菌、病毒、外來物質引起的感染。
血小板其實不是細胞,只是細胞的碎片,它沒有細胞核。當我們外傷后,血小板就聚集起來,粘附在傷口周圍,產生啟動凝血機制的化學物質,血液就止住了。
血液分靜脈血和動脈血
動脈血
在體循環(大循環)的動脈中流動的血液以及在肺循環(小循環)中從肺回到左心房的肺靜脈中的血液。動脈血含氧較多,含二氧化碳較少,呈鮮紅色。
靜脈血
血液中含較多二氧化碳的血液,呈暗紅色。注意并不是靜脈中流的血是靜脈血,動脈血中流的是動脈血,因為肺動脈中流的是靜脈血,肺靜脈中流的是動脈血。
如何從化驗單中觀察出是否一樣貧血或炎癥呢?
如果白細胞含量超過正常值,那個人就有炎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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